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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  (?二)江河《治理;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