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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 ,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 ,(二)江河》。治,理; ? ,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