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 ,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 ,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江河?治理;
》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