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江河治理《;,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  :。(五:),防汛物资储备;【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