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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江河治!理;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