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
,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 ,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 ,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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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 :(二)江河治理【;
?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