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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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 ,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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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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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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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 ,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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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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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江河治理;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七)防汛工作经费】;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 ,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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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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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