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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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 , 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负责管理《;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第五?条 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 (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市、《州(:地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市、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镇!的防洪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镇总体】规划
?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水利、《气象:、林业、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及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
第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和扩大流《域林草植被
第!八条 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污、!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擅自【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库安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重点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 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建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库坝及《下游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侵占、擅自使用!水文设施以及—防汛通信设施;【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
(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
: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第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
第【十九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
【 (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区】),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武都等5座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项目法人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防洪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清【淤疏浚河道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第二十六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证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 ,防洪资?。金除国家规定可【用于防洪《的,各,种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通《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
【第二十八《条 防洪《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江《河治理?;
(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四)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五)防汛物资—储备;
》 (: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
! (七?)防:汛工作经费;
【 (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
【。 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防洪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个人依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