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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井!口,受煤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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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 新建?矿井均有较大容【量的:井,底煤仓井口受煤仓缓!冲作用大《为减小可适当减小】其容量本条规定一对!箕斗提升时》受煤仓有《效容:量为箕斗容量的【。3倍~5倍对于【20:t以上大型》箕斗取小值;并【。在煤位信号限—定位置以上》另留一?个箕斗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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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或平《峒的井口《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设受【煤仓当必《须设井口《受煤仓时可根—。据计算确定其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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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小型矿井《因,而增:加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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