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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井口受煤仓 】 , : ,。 9.3.1  新!建,矿井均有较大容量的!。井,底,煤仓井?口受煤仓缓冲作【用大为减小可适当】减小其容量》本条规定一对—箕斗提升《时受煤仓有效容【量为箕斗容量的3倍!~5倍?。对于20t以上大型!箕斗取小值;并【。在煤位信《号限定位置以—上另留一个箕—斗的容量《 9.3!.2  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或平峒】的井口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设受煤】仓当必须设井口受】煤仓时可根据计【。算确定其《容量 ? , : 9.3》.3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小型矿井因而!。增加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