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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 3.2《.1  原条—文修改 》   —  :(1)第《1款中删除了“减】少工程量”因“同时!应有利于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大巷布置【”主要是指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大巷层位要处—于较稳定煤岩中线路!顺畅、布置合理【、工程量要少—已包含此《内容 《  》   (2)第【2,。款中:增加“……》。勘查程度高……”对!首采区位置不仅要】求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丰富而》且必须?。勘查:程,。度高 《。 :。     (3)!第4:款“:……应?尽量……”不是标准!用语修改为“…【…宜…?…”本条还增加【了“……陷落—柱、溶?。洞,。……”本条中的“】。断层破碎《带”包括地震—断裂带?内容 》   》  (4)第5款“!……稳定……—”,修,改为“……较—好……”;本条还】增加:了“军?事管理区”、“【生态区”、“—对,工程抗震《不利:地段”本款》内容在井口位置【选择是有的是必须】避开的而有些是【无法避开通过采取措!施可以实现》的因此?定位强制性条—款,不妥故改为》一般性条款》    ! (5?)第:6款:明确:工业场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但在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时应遵照国务!院发布的现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占用单—位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    】。 (6)第》7,款“:……矿井铁》。路,专,用线:短……”修改为“…!…运输通道宜较短】……”因为》矿井煤炭《运输不只《有铁路运输也有【公路运输、胶—带输:送机运输《等本句话还包含距】目标市场近的—含,义 》 3?.2.?2  原《条文修改“……一】般,。应……”不是标准用!语修改为“…—…宜…?…”;?“……在特殊条【件下:……:”含义比较模—糊修改为“……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  “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主?要是指 !    (》1)对于《新,建矿井一般》是指受?地形、?地貌:因素影响在一—个场地内《难,以布置下主、副井】各系统;或有坑【口电厂时经方案【比较主、副井分在】两,个场:地布置合理》;或当采用斜—井、立井综》合开拓方式经比较】主、:副井:分,设两个场地合—理 【    (2)对】于改扩?建矿井一般是指当】其井田?深部另建提升井【时,原有工业场地—仍,保留使用形成了新】建和已有两》个场地 》 3.2【.,3  原条文修改 !     !(1)“…》…并利用各》种煤柱少压煤…【…”修改《为,“……少压煤或【不压煤……”风井】位置利用各种—煤柱少压煤的提【法不妥一是有—些煤:柱不适合放》风,井位置二《是风井少压煤完【全可以?放在煤?层变薄带《或无煤区 】   《。  (?2)删?去最后一句话“【有条件时风井井位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修改后的】“…:…少压煤或》不压煤…《…”已?经包含这层意思【 —3.2?.4  本条—为新增条《文井口是指提—升井、进风》井和回风井井口关于!井口位置选择距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距离问题—经,多次:征求:有关专?家及各?部委意见《部分专家同意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井!口,。位置布置《在铁:路,两侧各1000m】以外有些专家不【同意写具体》数,。据认为1000m】没有依据应只作【原则性规定即可最后!采纳后者意见 】 3》.2.5《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2.4条文原则【及第1款在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的因素中增加了“!……:。。开采:技术条件……”【 : 《    《原,条文第1款》条文讨论及征求【意见时有些专家认为!目,前矿井基本不再划】分阶段开采》本款可以删掉也【有专家认为倾斜和】急倾斜煤层仍有划】阶段开采的》。应保留?由于意见不》一致本次《修订删除本》款 3.!2.6 《 本条为原规范的】3.2.4》条文第2款的修改原!规,范为:“2: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修改为“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水文地》质、地?。压等开采技》术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可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     本—次修改实际》上对下?山开:采条件?要求更严增加了地压!、安全、技》。术、经?济限制条《件并且把原来“【宜”改成“可”【其用意是优先上山开!采从严?下山开采;目前有些!省份已?。颁布突出矿井—严禁采用《下山开采的规定 】。。 《   ?  :本条修改《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优化!煤矿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意】见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2850号》)的规定“多水【平开拓的煤矿生产水!平应实行上》山开采最深部水平可!实行下山开》采严禁‘剃头’开】采和下山《布置辅助《水平开采” 【 《。    本条修【改还参考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1】]28号《)的规定“突出矿井!严禁下?山开采” !     》征,求意见稿时也有专】家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在此列出】供参考 【 ,    《。 生产水平应优【先采用上山开采有下!列情况之《一,需采用一个水平上】下山开采的》应经技术、经济【。和安全论证 —。 》    (》1):无煤:(,岩)与瓦斯》突出、无冲击地压、!无,突水:危险、煤层倾—角缓倾斜的; 【 :     (2!)井:田深部受自然条件限!。制储量较少、—深部边界不一—致设置开采水平【不合理的; !     (【3)煤层厚度、煤类!分布变?化大需厚薄配—采、煤类配》采的; 【 ,    《 ,(4)提《前,开采保护层的 】 3.2.】7  本条为原规】范第3.2.4【条第3款《 ? 3.2.8 ! 本条为原规范【。第3.2.5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