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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建井!工,期
!18.3.1 】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组织】应以矿建工程—为主线并应采取【合理组织、平—行交叉作业等措施缩!短建井工期》同时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充《分利用永久工—程、设施、设备【为施工服务;
!。
2】 井筒开工—。时间相差不宜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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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风井井底施工绕道】应与:永久工程布置相结合!;
】 4 —应尽快进行主、副井!永久:装备、满足井下巷】道快速施工的—。要求
】18.?3.2 矿井建】设,工期可按表18.】3.: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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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3【.2 《矿井建设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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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 第一水平》深度超?过700m》的矿井?建设工期《。相应延?长每100m增加3!个月;
! ? 《。 2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井筒和?在关键线路上的【巷道穿过《。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每穿过1层建设工期!增加3个月》的揭煤工《期;
】 : 3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或需疏水降压—。的矿井应相》。应增:加瓦斯?抽采或疏《水降压防治》工程及措施所需要的!时间其增加工期【可按邻近矿井或条】件相似矿井的措施和!工程所?用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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