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建井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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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组织应以矿建工程为!主线并应采》取合理组《织,、平行交叉作业等措!施缩短建《。井工期同时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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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充】。分,。利用永?久工:程、设施、设备为施!工,服务;
》
,
《 2 井【筒开工时间相差不宜!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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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风》井井底施工绕道应】与,永久工程布置相结合!;
【 , 4《 应尽快》进行主、副井—永久装备、满足井】下巷道快《。速施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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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矿井《建设工期可按表1】8.3.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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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3.》2 矿井建设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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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第一《水平深度超过7【。00m的矿井建设工!。期相应延长每10】0,m增加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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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井筒》和在关键线》路上的?巷道穿过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每穿!过1:层建:设工期增《加3个月的揭煤工期!;
! : 3 —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或需疏水降压】的,矿井应?相应:增加瓦斯抽采或疏】水降压?防治工?程及措施《所,需要的时间其增加工!期可按邻近矿井【或条件相似》矿井的措施和工程所!用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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