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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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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 ,矿井器材库》、器材棚《、消:防材:料库、?岩粉库、油》脂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表14.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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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3】.1 ? 矿井地面库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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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无煤尘爆炸危险【和不采用岩粉作为】防爆隔爆《措施的矿井可不【设置岩?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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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油脂库内】。应存放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的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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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器材库面积中应包括!办公室?、收发?室、:生产用水泥库—和设备库矿》。井所需材料、备品、!备件:、设备均《应,由总库按计划供应】。矿井的库、棚—可作为临时存—放以上物品的周【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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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有矿!井选煤厂的矿井选煤!厂库房可与矿井共建!其增加的面积指标】应按选煤厂设计【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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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汽车库建筑面积可】按矿井?配备汽车的品—种、台数和进库【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宜!。取每台小《型汽车18》m2~2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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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矿井行】政及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应根据矿】井劳动定员确定其分!项,设施及其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4.3.2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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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3.2? 矿井行》政、公共建》筑分项设施及其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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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地区应单独设】置少:数民族专用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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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矿井职工单》眷比宜按实际—情况确定宿舍建筑面!。积指标宜取每单身职!工15?m2~1《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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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新建矿》井,居住区?的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协作条件凡【。社会上可《提供的设施》不应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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