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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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矿,井器材?库、器材棚》、消防材料库、【岩粉库、油脂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表14.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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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3.1 》 矿井地面库—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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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无煤尘爆!炸危险和不采—用岩粉作为》防,爆隔爆措施的矿井】可不设置《岩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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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油脂—。库内应存放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的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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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器《材库面积《中应包括办》公室、收发室、【生产用水泥库—和设备库矿井所【。需材料、《。备品、备件》。、设备均应由总库】按计划供应矿井的】库、棚可作》为临时存放以—上物品?的周:转库;
! — , 4 《建有矿?井选煤厂的矿井选煤!厂库房可与矿井共】。建其增加的》面积指标应按选【煤厂设计有》。。关规定确定》;
【 《 5》 汽车库建筑面】积可按矿井配—。备汽车的品种—、台数?和进库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宜取每台小型【汽车18m2~2】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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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矿《。井行政及《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应根据矿井劳动定】员确:。定其分项设施及【其,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4—.3.2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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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3.2 矿!井行政?、公共建《筑分项?设施及其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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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地—区应单独设置少【数民族专用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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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矿井职?工单眷比宜按实【际情况确定》宿舍建筑《面积指标宜取每单】身职工15m—。2~1?8m2
!1,4.3.4 新】建矿井居住区的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协作条?件凡社?会,上可提?供的设施《不应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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