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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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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 矿井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交流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 5《0064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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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电力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入—井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应设置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金属体?通信:线路应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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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区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地面?。爆炸:材料库应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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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面生?产系统筛分》和破碎车间等干【煤生产加工车间所在!建筑物、封闭式储煤!。场、地面生产系统】原煤和干煤产品的】煤仓、瓦斯抽采【泵站:的主机室、主要抽出!式通风机站、—汽油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 3 下列—建,筑物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 1)高度在15!m以上的《井塔、井《架、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 , 《 ,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
》 【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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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 地面】生产系?统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得利用《作为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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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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