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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井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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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 井下主变电所的设!置及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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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各开采—水平:宜设置井下主变电】所,作为该?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主变:电所:宜,设置在开采水平【井底车场《。且宜:与主要排水》泵房联合布》置;
】 2 — ,井下主变电所—应由地面变电所【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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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采区》变电所的设置—及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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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个采区宜设置采!区,变,。电所;
! 2 采区!变电所宜由井—下主变电所供—。电;:当采区?变电所负荷较大【、距井下《主变电所较远时【可由地面变电所或】35kV箱》式,变,电站:采用6kV或—10kV电压直【接供电?
12.!6.3 》由地面引至井下各变!电所的全部电缆【中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下井【回路应保证井下【全部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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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 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应与?矿井地?面一级配《电电压相一致且不】应大于10k—V,
12.!6,.,。5 井下高、低压!配电系统《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含地面段配电【级数)不宜多于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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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下井电缆《类型选择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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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井?下主变电所》。和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变电所—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主变电所》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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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井下主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保【证全部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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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变电所的高压】进出线应设置—。断路器变电》所内直接向》高压电动《机配:电的回路宜采用高】。压真空接触器或【能频繁操作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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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0? 井?。下主变电所》应留有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其数量不应少于!。各自安装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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