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电力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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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矿井电—力,。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12.4.1【的规定
【
:表12.4.1 !矿井电?力,负荷的分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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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设备均包括主机运转!时必需的辅助设备;!
! 2 【 表:中不含矿《井建设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负荷其—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执行—
—12.?。4.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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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主要通风机【、主井提《升机、副井提升机】、主:井带式输送机、地面!瓦斯抽?采泵、地面空—气压缩机、抗灾排】水泵等设备或设【备房(?站,、,驱动机房、井塔)】的配电装置应由直】接从变电所》馈出的?。两回线路《供电提升设备(【提升机、带式输送机!)房的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另一!邻近:提升: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
,
:。
12.4.4】 井?下主变?电所:、主要排水》泵房、采区》。。变电所?、采区?排水泵房变》电所、设在井—下的抗灾《排水泵的电》控室和其他》有一级负《荷的井下《变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的有》。关,规定:执行
?
12【.4.5 矿井应!。急电源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矿井》的部分?重要安全设施可【根,据,需要增?设应急?电源;
《
— 2 矿【井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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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 下列电源》可,作为矿井重要安全】设施的应急电源【
,
!1 发电机组;
!
【 2? , 自备?电厂;
》
】3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
? ?4, 静态《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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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在确定矿井需由【应急电源供电的重要!安全设施电力—负荷容量时宜采取】。。将,。。其应:急电力需求》限,制,到较低的水平的【措施:
12.!4.8 》矿井各?级变电所计算—负荷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各—级变电所母线最【大负荷同时系—数宜:为0:。.8~?0,.9:5各用电《设备组或单台用电设!备的年电耗量宜按其!相应的最《大负荷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或按单《位产品耗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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