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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井下灾害防—治
!7.3?.1 矿井防治】。水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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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计算!和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 ?2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带压开采时应】计,。算,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当—隔水层不足以承受】实际水?头压力时《开采前?应采取疏水》降压、帷幕》。注浆或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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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水系统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
【。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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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矿》井设计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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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
】 2 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防尘;
】
,。
【 3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选择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风?流净化、机械捕【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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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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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应设置水棚或岩【粉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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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有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应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 2 》 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
《
3 【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束管—监,测系统
《。
》7.3.4》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矿井】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并?应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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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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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开采煤层群》并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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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应采取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
》 》 3)?开采保护层的矿井】被保护层的》采掘作?。业必须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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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 4》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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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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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采煤层》群,时应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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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支架工作阻》力应满?。足切顶支护》强度的要《求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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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采用:宽巷:掘进;区《段之间应采》用无煤?柱或窄?煤柱:。;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避开相互】影响;?
! 5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避!。免采掘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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