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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井下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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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矿井防治水】。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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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计算和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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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带【压,。开采时应计算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当隔水层!不足以承受》实际:水头压力时开采前】应采取疏水》降压、帷幕注浆或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等措施《;
【 3》 排水系统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
》
【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
7.》3.2? 矿?井,。设计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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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
》
!2 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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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选择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风】流净化、机械—捕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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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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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应设置水《。棚或岩粉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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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有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应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 《2 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 3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束:。管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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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矿井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并应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
2! 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3 【 开采煤层群并【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
【 2)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应采取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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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开采保护层的矿井被!保护层的采掘—。作业:必须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
》 :。 4)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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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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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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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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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开采【煤层群?时应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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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支架工作阻力!应满足切顶支护【强度的要求》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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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采用宽!巷,掘进;区段之间应采!用无煤柱或窄煤【柱;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避开相互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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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避免采掘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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