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井—下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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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矿:井防治水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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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计算—和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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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带压开【采时应计《算,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当隔—水层不足以》承受实际水头压【力时:开,采,前应采取疏水降压】、帷幕注浆或—。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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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水系统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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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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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矿井设计《。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
】 2? 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防尘;】
】 3 《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选择: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风流净化【、机械捕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
【 4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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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应设置水棚或—岩粉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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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3 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有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应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
— 2 》。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 3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束管监测系》统
7】.3.4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矿井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并应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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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 3 开采煤!层群并?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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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应?采取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
:
】 , 3)《开采保护层的矿井】被保护?。层的采掘作业—必须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
《 , : : 4)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
4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
7《.3.5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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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采煤《层群时应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
3【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支架工作阻力应【满足切顶《支护强度的要求【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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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采用宽巷掘进;区段!之间应?。采,用无煤柱或窄煤柱;!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避】。开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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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避免采》掘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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