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井,下,灾害防治
—
?
7.3.1 ! 矿井防治》水,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计】算和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
2!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带压开—采时应计算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当隔!水层不足以承受实际!水头压力时开采前】应采取疏《水降压、《帷幕注浆或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等措施;!
— 3 排水!系统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
【
,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
7.3.2 】矿井设计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
《
? 2》 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防》。尘;
》
,
: 3》 ,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选择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风流净化!、机械捕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
】4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
—5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应设置】水棚或岩粉棚
【
:
7.3.【3 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有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应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
《 2 》 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
【 ,3,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束管监】测系统?
》
7.3.4 【。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矿井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并应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
2!。 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
》。3, 开采煤层群并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
【 2)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应采【取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 》 3)开采【保护层的矿井被保护!层的采掘《作业必须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
【 4《),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
【4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
7.》3.:5,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 2 开采【煤层群时应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
— , 3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支,。架工作阻力应满足切!。顶支护?强度的要求》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
《 4: 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采用宽》巷掘进;区段之间应!采用无?煤柱或窄煤柱;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避开—相互影?响;
》
《 5 》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避,免采掘?相互: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