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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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开发利【用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使用其水塘—、水池?、水窑、水》库中的水除外
!。 ,第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区(】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
: 第八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并以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基本【依,据,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相协调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九条? 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下列分工!进行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一)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市管!河流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编?制
? (二)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县管】。河流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
—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建设?。项目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规划进行审】查
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水?资源规划的作出【同意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水资源规《划的作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水,资源规划的建—设水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本集体土地!及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塘、】水池:、水窖等水利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从设!计、施工、管理以】及安全运行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资【源规划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第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水电站、!水库工程《。要按照水资源论【证中:明确的下泄生—态流量目标安装【合格的?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划定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纳污总【量意见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划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设置明显标!志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档案《接受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备用水源—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 第二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二)在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取水计划限制取水!量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工程【已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限?期封闭
》。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要提:出限期关闭计划并】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止水【体污染?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船舶残油、废油和其!他废弃物《; :。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四)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实【行在线监控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支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等重要区域》规划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禁养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规】划区和重《要水功能区》。。。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涵》养水源? ,
(一)—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乱砍滥伐;
!(二)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和》废弃的采石场;
! , (:三,。)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
(《四,)城镇建《设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入地下的工程【措施增加降水—入渗量
第!四章 取用》。水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使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 取水工程竣工】。后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技!术资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和】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规划或与之【。配套的水利发展子】规划中编写规划水资!源论证规划编制单位!在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的意见
城!。镇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和【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查
》经审查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应》当提交规划》审批机关《作为审?批规划的依据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篇章
《 :第三:十七条? 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未获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审查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越权审查—
?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调度配置《方案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需求按》照管理?权限核?定下达取用水户的】年度取水计划—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取水:计划建议并按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执行—年度实际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计划的超》计划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定额取《。水
第—四十一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具有!。远,程,传输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安装—或者修复前》取水量按照取水【。设施日?满负荷取水》量计算无法按日计】算的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最高取水量计【算
?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节!约用水?。设施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用
!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设【施建设并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第四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水技术农】田,灌溉应?当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年实际】取水量超过核准【的年取水计》划,。。。或者定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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