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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开发利用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使》用其水塘、水池【、水窑、水库中的水!除外 《  第?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市、区(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   第八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并以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基本依据 【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相协调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九条 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下?列分工进《行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市管河《流,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编制 ?。 ,  (二)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县管河流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 :。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建设项《目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规:划进行审《查   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水资】源规划?的作出同意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水资源《规划的作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 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水资源规!划的:建设水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本集体土地及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塘、水】池,、水窖等水》利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从设:计、施工、》管理:以及安全运行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资【源规划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  第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水电站?。、水库工程要按照】水资:源论证中《明确的下泄》生,态流量目标安装【合格的?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划定》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纳污【总量意见《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划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设置明显标志 !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档案接—。受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备用:水源 ?  :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  第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 (二)在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取水!计划限制《取水量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工《程已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限,期封闭  —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要提?出限期关闭计划【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止水:体污染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船舶残油、废油和其!他,废弃物?; :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实:。行在线监控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支】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等重要区域规】划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禁养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规划区和重要水【功能区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涵养水?源   (一)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乱砍滥》伐;   (二)!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和废弃的采石!场; ?   (三)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四)【城镇建设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入地下的工程【。措施增加降水入【。渗量   第】四章 取用水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使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取水工程竣工后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技术资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和《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规划或与之配—套的:水利发?展子规划中编—写规划水资源论证】规划编制单位在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的意见 —。 ,  :城镇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和》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查  】 经:审查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应当提交】规,划审批机关作—为审批规划》的依据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篇章   第【三十七条《 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未获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审,查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越权审查【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调—度,配,置方案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县)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需求按【照管理权限核定下】达取用水户的年度取!水计划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取水计划—建议:。并按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执】行,年度实际《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计划的超计划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定额取水》  ? 第:四十一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具有远—程传输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安装或者》修复前取《水量按照取水—设施日满《负荷取水量计—算无法?按日计算的》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最高取?水量计?算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 】 , 第四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节约用】。水设施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用》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设施【建设并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四—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水技:术农田灌溉应当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年实际!取,水量超过《核准的年《取水计划或者定【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