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96-2018 建标库

4.2  原材料

4.2.1  为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降低混凝土因水泥水化热引起的温升,达到降低温度应力和保温养护费用的目的,本条文根据目前国内水泥水化热的统计数据及多个大型重点工程的成功经验,将原标准中的“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所用水泥其3d水化热不宜大于24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70kJ/kg”修订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所用水泥其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其7d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当使用了3d水化热大于250kJ/kg,7d水化热大于280kJ/kg或抗渗要求高的混凝土,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温控施工的要求及抗渗能力要采取适当措施调整。

4.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据调研在供应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用混凝土时,大多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会对进站的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进行检验。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并未及时检验或检验的性能不全,将直接影响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质量,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并威胁人身安全。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是十分必要的。

4.2.3  本条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所使用的骨料应采用非碱活性骨料,但如使用了无法判定是否是碱活性骨料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水泥标准规定的低碱水泥,并按照表1控制混凝土的碱含量;也可采用抑制碱骨料反应的其他措施。

表1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

4.2.4  当有可靠试验数据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时,可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

4.2.6  由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所采用的外加剂对于硬化混凝土的收缩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采用的外加剂,应将其收缩值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