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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