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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