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96-2018 建标库

5.4  混凝土浇筑

5.4.1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所用振捣器作用深度及混凝土的和易性确定,整体连续浇筑时宜为300mm~500mm,振捣时应避免过振和漏振。

    2  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应缩短间歇时间,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层间间歇时间不应大于混凝土初凝时间。混凝土初凝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层间间歇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时,层面应按施工缝处理。

    3  混凝土的浇灌应连续、有序,宜减少施工缝。

    4  混凝土宜采用泵送方式和二次振捣工艺。

5.4.2  当采取分层间歇浇筑混凝土时,水平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应清除表面的浮浆、松动的石子及软弱混凝土层;

    2  在上层混凝土浇筑前,应采用清水冲洗混凝土表面的污物,并应充分润湿,但不得有积水;

    3  新浇筑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并应与先期浇筑的混凝土紧密结合。

5.4.3  大体积混凝土底板与侧墙相连接的施工缝,当有防水要求时,宜采取钢板止水带等处理措施。

5.4.4  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受力钢筋、定位筋、预埋件等移位和变形,并应及时清除混凝土表面泌水。

5.4.5  应及时对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面进行多次抹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