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制备及运输
4.4.1 混凝土制备与运输能力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施工工艺对坍落度损失、入模坍落度、入模温度等的技术要求。
4.4.2 对同时供应同一工程分项的预拌混凝土,胶凝材料和外加剂、配合比应一致,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水平应基本相同。
4.4.3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具有防晒、防雨和保温措施。
4.4.4 搅拌运输车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要求,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4.5 搅拌运输车运送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4.4.6 运输过程补充外加剂进行调整时,搅拌运输车应快速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120s。
4.4.7 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不应通过向拌合物中加水方式调整其性能。
4.4.8 运输过程中当坍落度损失或离析严重,经采取措施无法恢复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时,不得浇筑入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