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96-2018 建标库

4.2  原材料

4.2.1  水泥选择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

    3  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宜高于60℃。

4.2.2  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进场时应检查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4.2.3  骨料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3,含泥量不应大于3%;

    2  粗骨料粒径宜为5.0mm~31.5mm,并应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应大于1%;

    3  应选用非碱活性的粗骨料;

    4  当采用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的粒径可适当增大。

4.2.4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和《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2.5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4.2.6  外加剂的选择除应满足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材料试验确定;

    2  宜提供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系数;

    3  耐久性要求较高或寒冷地区的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4.2.7  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