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管,部门:)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运营《单位)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控!制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运营安全要!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并确保?系统功能符》合运营安全的需【要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轨道交通线路】竣工总平面布置图】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六:条 (?安全设施)
【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 (一)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应急通讯—。、应急诱导系统等】应急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导向等标志【;
? ,(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 (《设施:维护和整改)—
: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整
【。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 , 第八条 (安【全保护区)
—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告知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作】业内容的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作业单》位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安全保!。护区审批手续—
第九条 【(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对【。该轨道交《通工程划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安全管理【
,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方案确】定的施工期限开工】的应当重《新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作》业,方案的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并—对,施工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督
— 第:十条: (:安全保护区外的施】工管理)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工程施工机械!可能跨越或者触及】轨道交通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其【线路轨?。道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运营》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市运输管理机构
! 第三章 安全】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需要投入试》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基本运营》条件认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 轨:道交通?工程: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试运营;不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问题告?知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 本市?轨道交通基本运【营条件?的具体?规范: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从【业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进》行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应当进行不少于3】00小?。时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车站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
, , ,(二)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三)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遵》守列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二:。)查看乘客上—下列车情况确保【站台屏蔽《门(安全隔离门)】和列车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
—第十四条 (—乘客要求)
乘!客除遵守条例以【及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携带!超,过规定体《积标准?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三)?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
(四)【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车?秩序的管《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拒不接【受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
?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具体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在车【。站内通过张贴、陈】列等方式予以—公告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佩带安全—检查证;未》佩带安全检查—证,实施检查的》。。。乘客有权拒》绝检查
《 乘客以外的【其他人?员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条规定
! 第十六条》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管理—。)
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除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除!紧急情况外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设置或者维护
!第十七条《 (改扩建停运【)
轨道—交通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设施!改造需?。要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运营单位应当!在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1—0天:前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以及?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
《 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安!排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便利】
, 第十八条 【。(检查整改》)
?。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消除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
: 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专项整—改方案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委托【管理)
运【营单位?将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项?目或者设施、设【备,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并承担安全责任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本部门《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
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本市以【及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运营?单位应当对涉及的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置)
运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事故救援点和配】备救援人员》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及时告知!。。乘,客相关?运营信息做好—。乘客的疏《散、转移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尽快恢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处置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四条 ?(限:。制客流量及停止运】营)
?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运营】单位采取《限,制客流量或者停止】运营措施的应当同时!。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轨道交通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出具!延误证明告知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注意事【项并做好乘客—的疏散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告)
《 轨道交通运行发!生15?分,。。钟以:上延误?情形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恢?复运行后3日—内将延误原因—及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对运营单位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设施或者】事,故救援点及救援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订专项整!改方案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委托【处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其他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一条 (参照执!行)
磁悬浮】交通的运营》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