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管部门)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 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 (运营》单位)?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控制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运营?安,全要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并确保系!统,功,能符合运营安全的】需要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轨道交通线路竣工!总平:。面布:置图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 (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应急通讯》、应急?诱导系?统等:应急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导向等标】。志;
(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 (设施维护和【整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整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 第八条 (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告知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作业内!容的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作业单位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安全保护区】审批手续
第】九条 (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对该轨道交通工】程划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安全管理
】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方案确定的施工【。期限开工的应当重】新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作?业方案的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并》对施工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督
【 第十?条 (安全保护【。区外的?施工管理)》
,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工程《施工:机械可?能跨越或者触及轨道!。。交通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其线》路轨道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运营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市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 安全运营管理
】 :第十一条 》(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需要】投入试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基本运营条件认】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轨道!交,通工程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试—运营;不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问题告《。知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本市】。轨道:交通基本《运,营条件的具体规范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从业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进行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应当进行不少于30!0小时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 运?营单位车站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
(《二)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三)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遵守列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二)?查看:乘客上下列车情【况,。确保站台屏蔽—门(安全隔》离门)和列车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
! 第十四条 (乘】客要求)
— 乘客除遵守条例以!。及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超过规定体积标】准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 (三?)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
, (四)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车秩序—的,。管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拒不》接受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具体》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在【车站内通过张—贴、陈列等》方式予以公告
】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 运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佩带安全检查!证;未佩《带安全检《查证:实,施检查的乘客有权拒!绝检查
《 乘客以外—的其他?人员: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管理】)
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除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除紧急情况!。外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设置或者》维护
》第,十七条 (改—扩建停运)
【 轨道交通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设施改造需!要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运营】单位应当在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10天!前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以》及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
】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安排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便利
第—十八条? (检查整改)
】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消】除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
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专项整改方案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委托管—。理)
《 运营单位将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项《目或者设施、设备】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并承担!安全责任
—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本部门!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
—。 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本市!以及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运营单位应】当对涉及的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置)
】运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事故救援点和】配,备救援人《员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安全事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及【。时告知乘客相关运】营信息做好》乘客的疏散、—转移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尽】快恢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处置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 :第二十四条 (【限制:。客流量及停止运营】。)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 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运营单位采取!限制客?流量或者停》止运营措施的应当】同时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轨道交通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出具延!误证明?告知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注?意事项并做好乘客的!疏散: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告)—
轨道》交通运行发生1【5分钟以上》延误情形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恢复—。运行后3《日内将延误原因【及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对运营单位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设—施或:者事故救援点及救】援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订专项整改方案【。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委托处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 第三十《条 (其他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参照—执行)
磁悬】浮交通的运》营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