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管》。部门)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 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 (运营】。单位)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控制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运营安全要求【)
?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并确保系《统功:能符合运营安全的需!要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轨道【交通线?路竣工?总平面布置图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六条 《(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应急通讯《、应:。急诱导系《统等应急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导向等标志;
! (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 第七条 (—设施维护和整改【)
: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整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 ,第八条?。 (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告知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作业内容的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作业单位《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安《全保:护区:审批手续
— 第:九条 (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对该轨道交通工程!划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安全管理【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方案确定】的施工期限开工【的应当重《新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作业》方案的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并对施【工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条】 (安全保护—。区外的施工管理)】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工程施工机械【可能跨越或者触及轨!。道交通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其》线路轨道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运】营,。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市运输管理】机构
? :第三章 《安全:运营管理
》 第十一条 【(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需要投入试》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基本】运营条?件认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基本【运营条件《认定
《 轨道交《通工程?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试!运营;不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问题告知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 本:市轨道交通基本运】营,条件的?具体:。规范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从业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进行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应当进行不少】于300小》时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车《站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
【 ,(二)?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三)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遵守?列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二)查!看乘客上下列—车情况确保》。站台屏蔽门(安全】隔离门)和列—车,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
: 第十四条— (乘客要求)
】 乘客除遵守条】例以及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超过《规定体积标准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 (三?)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
(四)【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
,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车秩序的管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拒—不接受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具体【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在车站内!通过:张贴、陈列等方【式予以公告
【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 运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佩带安《全检查证;未—佩带安全《检查证实施检查的】乘客有权拒》绝检查?
乘《客以外的其他人员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条,规定
《。 第十六条》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管理)
—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除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除紧急】。情况外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设置或《者维护
第【十七条 《(改扩建停运)
! ,轨道交通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设施改造需要】。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运营单位应当在暂停!轨道交通《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10!天前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以及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
! 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安排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便利
第十】八条 (检查整【改)
?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消除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
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专【项整改方《案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委《托管理)
运营!单位将?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项—目或者设施、设备】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
!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本部门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
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本市以—。及,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运!营单位应当对涉及的!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置)
运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事故《救援点和配备救【援人员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及时告?知,。乘客相关运营信【息做好?乘客:的疏散、转》移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尽》快恢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处置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四:条 (限制客流量】及,停止运?营)
?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 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 运?营单位采取限—制客流量或者停止】运营:措施的应当》。同时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轨道交!通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出具延误证明!告知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注意?事项并做《好乘客的疏》。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告)
》轨道交?通运:行发:生15分钟以上延误!情形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恢复运行后3日【内将延误原因—及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运营单位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设—施,或,者事故救援点—及,救,援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订专—项整改方案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委托:处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其他?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一条 (《。参照执?行)
磁悬浮交!通,的运营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