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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暂行)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房屋 第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由各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办理相关《。部门应按照优化流程!。。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住宅不】得增:设电梯?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二)达不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或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增:设电梯将《使其与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通行标准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 (【四)房屋《。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可以同意增】设电梯的房屋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所在?社区、?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鼓励和《支持业主委》托第三?方作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单位 【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所需资金可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房屋《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七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办理—程序 (一)业【主协商; (二【)公示?; (三)申请房】屋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委托对房屋增设!电梯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施工—报备:; (五)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监:督意见; (六)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对增设!电梯是否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该》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评估和【设计原则上由该【房,屋的原?。建设设计单位承【担原建设《设计单位承担有【困难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房屋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房屋!单元或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影响相》邻其他?单元楼栋《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与受影响—的其他单《元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用《地应:在该房屋所》属用地红线内但【建设用地超出房屋】所属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当由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五)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及管:理维护?主体的确定; 4.!电梯安全运》行应:急管:理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内容—应由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在房屋《增设电梯所在现场(!主要:。包括本?栋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小区—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一】。。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以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建:。设单位?的应提供相应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住宅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委托建】设,单位的还应当—出具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应业主书面!委托:书; (二)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相应书面【。意见;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 (四)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与异议?人协商解决的—书面材料; (【五)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中【所列:内容的书面协议;】 (:六,),本办:法第十条《中所列内容》的公示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在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国土—资源、供《电、人防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第?十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报!备,报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 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安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建设过程监督意【见 第十《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之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所增!设的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同》时,。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增设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义务》依照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增》。设电梯归该房屋【单元出资业主共有不!办理产权《和土地登记手续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 既有住宅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