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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暂行)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房,屋 第三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由各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办理相—关部门应《按照优化《流,程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住宅不得—增设电梯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二)达不【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或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增设电梯将使其【与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通行标准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 (四?)房:屋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可,以同意增设》电梯的房屋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所在社】区、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鼓励和支【持业:主委托第三》方作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单,位 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所需资金》可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房屋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办理程序 》(一)业《主协:商; ?(二)公示; (】三)申请房屋—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委托对房屋增设电】梯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施工报备;— (五)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监【督,意见; (》六)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对增:设电梯是《否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该,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评估和设计原则上!由该:房,屋的原建《设设计?单位承担原建设设计!。单位:承担有困难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房屋?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房屋单》。元或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影响相邻《其他单元楼栋—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与受影》响的其他单元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用地应在该房屋所属!用地红?线内但建设用地超出!房屋所?属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当由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五)《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及】管理维护主》体的确定; 4.电!梯安全运行应—。急管理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内容】应,。由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在房屋增设电—梯所在现《场(主要包括本【栋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小区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一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以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建设—单位的应提供—。相应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住宅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委托建设单位的还应!当出具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应业主书面委!托,书,; (二)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相应!书面意?。见;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 (四)!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与异议?人协:商解决的书面—材料:; (五)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中】所列:内,容的:书面协议; (六)!本办法第《十,条中所列内容—的公示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在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国土资源《、,。供电、人防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第十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报备报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安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建设过程监督】意见 第十》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之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所增设的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同时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增设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义务依《照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增设】电梯归该房》屋单元?出资业主《共,有,不办理产《权,和土地?登记:手续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既有住】宅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