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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暂》行)   第一条 ! 为适应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房屋 第三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由各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办理相关—部门应按照优化【流程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住宅不》得增:设电梯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二)》达不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或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增设【电梯将使《其与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通行】标,准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 (四)房【屋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可?以同:意增设电梯的房屋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所在社?区、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鼓励和支持业【主委托第三方作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单位 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所需资】。金可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房屋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办理程序【 (一)业》。主协商?; (二)公示; !(三)申《请房屋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委,托对:房屋增设电梯—。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施工报备—; :(五)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监:督意见; 》(六)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对增设《电梯是否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该,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评估?和设计原《则上:由该房屋的原—建,设设:计单位承《担原:建设:设计单位承担有【困难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房屋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房】屋单元或《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影响相《邻其他单元》楼栋: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与受影响》的其他单《元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用地应在!该房屋所属》用地:红线内但建设用地】超出房?屋所属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当】由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五)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及【管理维护主》体的:确,。定,; 4.电梯安【全运行应急》管理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内】容,应由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在房》屋增设电梯所在【现场(?主要包括本栋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小区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一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以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建设单位的应提供!相应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住宅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委托《建设单位的还应【当,出,具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应业主《。书面委托《书; (二)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相应书面《。意见;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 :(四)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与异议人】协商解?决的书面材》料; (五)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中《所列内容《的书面协议;— (:六)本?办法第十条中所列】内容的?公示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在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国土!资,源、供电、》人防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第十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报》备报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安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建设过程监》督意见? 第十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之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所增设的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同时!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第十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增?设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义务【依照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增,设电梯?归该房屋单元出资业!主共有?不办理产权和土【地登记?手续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既有住【宅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