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输网络规《划,相,适应:与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运输发展—。方,式相协调《符合国家《及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 第十四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具,。有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人员、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当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桥、特大桥、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按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应当!执行:。相应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主要指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主要指中修、大修和!改建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和主《要乡:道的养护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日常管护工作
】。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鼓励通过向】社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从业经验的养护【单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县道和】乡道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或者修建临时道路!并由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无法《通行: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以外各不少于一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 县道?两,侧各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二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 ,第三十四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资:金投入
第三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资—金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不按时到位!;
(二)【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取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 (五)其—他造成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 第四十三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村道的路《政管理?参,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