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输网络】规划:相适应与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运输发展!方式相协调》符合国家《及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四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具有—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
》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人员、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
?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当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桥、!特大桥、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按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应当执行相应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主【要,指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主】要指中?修、:大,修和:改,建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和—主要乡道的养护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日常管—护工作
《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鼓励通—过向社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从》业经验的养护单【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县】。道和乡道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或者修建—临,时道路并《由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无法通—行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以外各?不少于?一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县道两!侧各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二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四】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 ,(,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资金投入【
, 第三《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资金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不按时到位!。;
(二)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取】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 (五)其他造成!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村道的路《政管理参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