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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输网络规划!相适应?与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运输发展方式相协调!符合国家及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 第十四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具有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  《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人员、【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 ,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当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桥、特大【桥、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按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应当执行相应【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主要指—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主要:指中修、大修和【改建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和主!。要乡道的养护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日【常管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鼓励通过向社—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从业经验!的养护单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县道和乡道》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或者—修建临时道路—并由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无法通行《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以外各不少于一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县道两—侧各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二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四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  (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资金《投入 ?  第三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资金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不按时【。到位;?   ?(,二):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取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五):其,他造:成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  第四十三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村【道的路政管理—参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