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输网络规划相!适应:。与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运输发《展,方式:。相协调符合国家及】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
》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四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具有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
: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人员》、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
?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当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桥、特大桥、】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按!。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应当执行相应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主》要指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主?要指中修《、大修和改建
【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和主要】乡道的?。。养护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日,常管:。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 鼓励通》过向社?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从业经验的养护单】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县道和乡道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或者!修建临时《道,路并由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无法:通行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以外各》不少于一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 县道?。两侧各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二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四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资金投】入,
第《三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资金】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不按【时到位;
【(二)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取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 (五)其他造【成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村道的路政管理参】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