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专用单—位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 , ,第六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害公路的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
(五)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监督管?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超限!运输”)《及公路?状况;
—(七)设置》、维护、更新—。建成公路的标志、】标,线;
(八)负!责在建公《路的路?政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或者职责范围许】。可以下?。。事项:
?(一)涉路》施工;
《。 《(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
: (?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九条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及其—他绿化物《的更新?、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路?产,管理
》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既有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脚护坡道、隔离【栏,栅以外各不少于【1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 公:路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因公路改线而】不再:行驶车辆《的公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换公路建》设用地或者改作【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用地
— 第十二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棚屋、维修、洗【车、:加水、加油场点和】电杆、变压器—及其他非公路设施】和障碍;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进行集!市贸易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
: (四)采矿、采!石、取土、挖砂、】挖沟引水《、采空?作业;
(五】)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六)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系统【或者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等设施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七)倾倒《、堆积?、抛撒、焚》烧物品和垃圾等;
! (?八)盗窃、移—动、损坏、涂改公】路标志、《标线及测桩》、界桩、护栏、【花草树?木等公路附属—设施:;
(九—),铺设妨?碍公路安全畅通【的空中?或者:地下管?线,;,
, (十)》其他: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00】米小型桥梁》周围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及其他类似!行为;
》 (二?)倾:。倒废弃物堆放—物品以及其他类似活!动;
《。 ,(三)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 (:四,)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易漏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及:其他妨碍、》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 第十四《条,。 禁止任意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护路林》;禁止利《用公路护路林架设电!线、悬挂各》种标:牌
需要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通信设施》、水利?。工程、?油气管?线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第十六条 》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牌楼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经许!可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安全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确?需设置、改造—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经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第十九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货?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进行—临时检修等》作业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污》染公路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二十条 通—过公路渡口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公路渡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和养护时应当保障】车,辆,通行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车辆通?过经批准《设立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标准》收费禁止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立交桥、通道不!少于50《米
新建、【改建公?路在建设期内两侧建!筑控制区依》。照前款规定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弯道内?侧和平交道口附近修!建建筑物其距—离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在建筑控制!区以外修建的建【筑物不得在空—中延伸至控》制区界限内》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 第二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开【山炸石、《采矿、取土;不【得填埋公路路基、】边坡;?矿井不得穿越公【。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依照公路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制作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 , 第三十一条—。 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建筑控制区】内既有合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第五章 超限运!输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
第三【。十三条 车辆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无法:自行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并承《担护送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第三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上设置固定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进行检测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 ,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对拉运可《卸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在,指定地点《或者不?影响公路畅通的【地点:自行卸?载至:符,合轴载质量及—其他限值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自行卸载】有困难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卸载卸载!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对拉《。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责令其【立即停驶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补办手续《并接受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其治:理超限职《责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理:超限机制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治理【超限工作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执法行为设置便民】。。设施完善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 第四十》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标:。志服装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一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擅自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
?(三)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单!据;
《 (四)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标》志;
(五【)刁难、勒索行政】相对人;
(】六)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七)【。其他违?法行为
《 第四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护路林或者》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采伐损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同意修建桥梁】、隧道、渡槽、牌楼!等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开《山炸石、采矿、取土!填埋:公路路基、边坡危及!公路安?全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埋(架《)设管(杆)—线等设施以及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设者、构筑者承担!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或者修建—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失或者造!成,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责任人在履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或者提供》担保
第五十】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收费站的;
(!三)擅?自延长公路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 ,。 第—。五十七条 公路损害!赔,偿费、?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公路路政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