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专用单位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六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 ?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害公路的行为;
!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
— (五)《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监督管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超限运输”)】及公路状况;
!(七:)设置、《维护、更新建成【公路的标志、标线】;
(八)【负责在建公》路的路政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或者职?责范围许可以下事项!
:。 (:一):涉路施工;
【 (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
《 ,(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九条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及:其他:绿化:。物的更?新、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路产!管理
? 》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既?。有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脚护坡道、隔!离栏:栅以外各《不少于1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路改线而不再行】驶车辆?的公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换公路建设【用地:或,者改作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用地
》 第十《二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棚:屋,、维修、洗车、加水!、加油?场点和电杆、变【。压器及其他非—公路设施和》障碍;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三)进行集【市贸易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
—(四)采矿》。、采石、取》。土、挖?砂、挖沟引水、采】空作:业,;
(五)【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 (六?)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系统】或者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等设施《。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七)?倾倒、堆《积、抛?撒、焚?烧物品和垃圾等【;
(八)盗窃!、移动、损坏、涂】改公路?标志、标线》及测桩、界桩—、护栏、花草树木等!公路附属设施;【
(九)—铺设妨碍公路安【全畅通的空中或者】地下管?线;
《 (十)《其他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00米小型桥梁周围!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及其:。他类似行为》;
(》二)倾倒废弃物堆放!物品以及其他类似】活动:;
: (三)》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四)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易漏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及其他《妨碍、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 第十四条 禁】止任意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护路林;【禁止利用公路护路林!架设电线、》悬挂各种《标牌
需—要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因修建铁》路、机场、通信【设施、水利工程、油!。气管线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牌楼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经许可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安全—。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确《。需设置、改造—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经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货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进?行临时检修等—作,业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污染—公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 第二十条— 通过公《路渡口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公路渡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和养护时应当保障车!。辆,通,。行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车辆通过经批准】设,立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标准收费《禁,止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立交《桥、通道不少于5】0米
新建【。、改建公路在建设期!内两侧建筑控—制区依照前款规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弯【道内侧和平交—道口附近《修建:建筑物其距离—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在建筑控—制,区以外修建》的建筑物《。不得在?空中延伸至》控制区界限》内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开山炸石、】。采矿、取土;—不得填埋公》路路基、边坡;【矿井不得穿越公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依照公路】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制!作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 第三十一条— 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建筑!控制区内既有合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第五章 超限】运输管理
》 : , ? 第三十二条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
】 第三十三条 】车辆: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无法自行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并承担护送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上设?置固定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进行检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拉运可卸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在指《定,。地点或者不影响公路!畅通的地点自行卸载!。至符:合轴载质量及其【他限值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自行卸载有困难【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卸—载卸载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拉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责令】。其立即停驶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补】办手续并《接受: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
】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其治理》超限职责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理超:限机制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治!理超:限工作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执法行《为设:置便民设施完善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标志?服装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 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一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擅自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
— (三《)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单?。据;
(四)】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标志;
— (五)刁难、勒!索行政相对人;
】 :(六)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护?路林或?者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采,伐损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同》意修建桥梁》、隧道、渡槽—、牌楼等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开山《。炸,石、采矿、取土填】埋公路路基、边【坡,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埋】(架)设管》。(杆)线等设—施以及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设者、构筑》者承担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或者修建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失或者造成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责!。任人:在履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或者提—供担:保
第五—。十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 (二)《未经批准设置收【费站的?;
: , (三)擅自延【长公路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
《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七条 公路损害!赔偿:费、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公】路路政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