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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9—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专用:单位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六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     》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害公路的》行为; 《。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  】 ,(五)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六)监督—。管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超限运输”【)及公路状况;【  : (:七,)设置、维》护、更新建成公路】。的标志、《标线;   —(八)负责在建公】路,的路:政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或者职责《范围许?。可以:下事项   (一)!涉路:。施工;   —  (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   (—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第九条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及其—他绿化物的》更新:、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路!产管理  》。     》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既有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脚《护坡道、隔离栏【栅以外各不少于1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 ,公路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路【改,线而:不再:行驶车辆的公—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换】公路建?设用地或者》改,作,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用地 】 , 第十二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棚屋、维!修,、洗车、加》水、加?油场点和电杆、【变压器?及其他非《公路设施《和障:碍;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进行集《市贸:易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  — (四?)采矿、《采石、取土》、挖砂、挖沟引【水、采空作业—;   (五)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六):。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系—统或:者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等《设施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七)倾倒、堆【。积、抛撒、》焚烧物品和垃圾等;!   ?(八:)盗窃、移动、【损坏、涂改公—路标志、标》线及测桩《、界桩、护栏、花】草树木?等公路附属设施;】 ,  (九)铺设【。妨碍公路安全—畅通的空中或—。者地下?管线;?   (十)其【他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00!米小型桥梁周—围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及其》他类似行《为;   》(二)倾倒废弃【物堆放物品以及其】他类似活动;   !(三)?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  (四)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易【漏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及其他妨—。碍、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  第十四》条 :禁止任?意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护》路林;禁止利用【公路:护路林架设电线、】悬挂各种标牌   !需要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因修建》铁路、?机场、通信设施、】水利工程、油气管线!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牌楼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经许可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安全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确?需设置、改》造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经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第十九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货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进行临时—检修等作《业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污—染公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二十条【 通过公《路渡口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公路渡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和】养护时应当保障车辆!通行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车辆通过经批准!设立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标》准收费禁止》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立交桥、通!。道不少?于50米   新】建、改建公》路在:建设期内两侧建筑】控,。制区依照《前,款规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弯】道内侧?和平交道口附近【修建建筑物其距离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在!建筑控?。制区以外修建的建筑!物不得在空中延伸】至,控制区界《限内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开—山,炸石、采矿》、取土?;不得填埋》。。。公,路路基、边坡;矿井!不得穿?越公:。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依,照,。公路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制作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 , 第三?十一条 《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建筑控制区内】既有合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第:五章 超限运—输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   第三十【三条 车辆》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无!法,自,行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并承担护】送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上设:置固定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进行检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对拉运可卸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在指定地《点或者不影响公【路,。畅通的地点自行【卸载至符合轴载质量!及其他限值》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自行卸载有困难!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卸载卸载《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拉!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责【令其立即《停驶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补办手续并!接受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  !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其治理超限职责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理超限机制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治理?超限工作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执法行为!设置便?民设:施完善?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标志服装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 第四十一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 (二)擅自—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   (!三,)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单据;   】(四)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标志;  — (五)刁难、勒索!行政:相对人;  —。 (六)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  (七)其他违法!行,为  ? 第四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护路!林或者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采伐损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同《。。意修建桥梁、隧道、!渡槽、牌楼等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开山炸石、采矿!、取土填埋公路路基!、边坡?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埋】(,架)设管(杆)线】等,设,施以及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设者、构筑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或者修建【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失或者造《成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 责任人在履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或者提【供担保 《  第?五十: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收费【站的;  》。。 ,(,三)擅自延长公路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七条 公路—损害赔偿费、—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公《路路:政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