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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  第二章 —共同规定 》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第】。五章 货物运输【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 ,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 第六?章 相关业务 【。 ,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  :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 ,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 ,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 ,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