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二章 ?共,同规定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 第五章 货物运】。输
《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第六章【 相关业务
】。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