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 第二章《 共同?规定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第》。。五章 ?货物运输
—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第六章 】相关业?务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
: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 ,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
,。。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