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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  第二《章 共同规定  !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 第五章 货物运输! :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 第六章《 相关业务 【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  :。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