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
, ,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
第二章 共同!规定
《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第五章【 货物运输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第六!章 相关业务
】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