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 第二章 —共同规定《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第五:章 货?。物,运输 ?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第六:章,。 相关业务》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 ,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
,。。。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