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二章 共同规定
!。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第五】章 货物运输
】。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 ,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 第六《章 相关业》务,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