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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 , 第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履》行职责整《治,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竞争 ? ,  第八《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二章 共同规定 !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客运和?货运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 第: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维护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驾驶培训《教练员出具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运输信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统?计和档?案,制,度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第二十二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   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 ,第二十五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   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建立乡镇!客运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县域【内等:外公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速度、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第四章 !公共汽车客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及班次《必,要时可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二)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座》位、:监,。。。督,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和标识;  】 (三)制定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乘运秩序和【。。车辆保洁等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以挂靠、租赁等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特殊群体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 第五章《 货物运输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三条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超限物《品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悬挂明显的—运输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应—当查验并随》车携带?   第六章 相!关业务 《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  (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十七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八【条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为租赁车辆办理车!上座:位责任险 》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  第四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违:法经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投诉举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二)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 , (四)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客运标志牌!的;   (五】)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的; 《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或!者沿途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的; 】   ?(八)包车》客运经营者运营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九)《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 》  (十一)汽车】。租赁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违法扣!押运:输车辆的; 【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讫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   第六十】五条 农用车辆【的运输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六条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