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1-2017 建标库

5.2  喷头安装

主控项目

5.2.1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表。

5.2.2  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5.2.6  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采用隐蔽式喷头时,配水支管的标高和吊顶的开口尺寸应准确控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2.7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8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1~表5.2.8-9的规定(见图5.2.8)。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图5.2.8  喷头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1-天花板或屋顶;2-喷头;3-障碍物

表5.2.8-1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标准直立与下垂喷头)

表5.2.8-2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边墙型喷头,与障碍物平行)

表5.2.8-3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边墙型喷头,与障碍物垂直)

表5.2.8-4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扩大覆盖面直立与下垂喷头)

表5.2.8-5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扩大覆盖面边墙型喷头,与障碍物平行)

表5.2.8-6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扩大覆盖面边墙型喷头,与障碍物垂直)

表5.2.8-7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

最大垂直距离(特殊应用喷头)

表5.2.8-8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

最大垂直距离(ESFR喷头)

表5.2.8-9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直立和下垂型家用喷头)

5.2.9  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见图5.2.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图5.2.10  喷头与隔断障碍物的距离

1-天花板或屋顶;2-喷头;3-障碍物;4-地板

表5.2.10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mm)

5.2.11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50mm~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00mm~150mm。

5.2.12  顶板处的障碍物与任何喷头的相对位置,应使喷头到障碍物底部的垂直距离(H)以及到障碍物边缘的水平距离(L)满足图5.2.12所示的要求。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图5.2.12  喷头与障碍物的相对位置

    1  当顶板处实体障碍物宽度不大于0.6m时,应在障碍物的两侧都安装喷头,且两侧喷头到该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所要求喷头间距的一半。

    2  对顶板处非实体的建筑构件,喷头与构件侧缘应保持不小于0.3m的水平距离。

5.2.13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与喷头下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图5.2.12所示的要求。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喷头下障碍物的宽度与位置应满足本规范表5.2.13的规定。

表5.2.13  喷头下障碍物的宽度与位置

5.2.14  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下的障碍物,满足下列任一要求时,可以忽略不计。

    1  腹部通透的屋面托架或桁架,其下弦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

    2  其他单独的建筑构件,其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

    3  单独的管道或线槽等,其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或者多根管道或线槽,总宽度不大于1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