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1-2017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installationandcommissioningofsprinklersystems

GB50261-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7、5.2.1、5.2.2、5.2.3、6.1.1、8.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用验收规范》GB50261-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以及相关附录。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的安装要求;

    3.增加了铜管、不锈钢管、涂覆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洒水软管的安装要求;

    4.对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修订;

    5.修订了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管道充水时间的要求;

    6.对规范附录的表格进行修订,使其可操作性更强;

    7.增加了维护管理的检查方法的内容;

    8.修改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

    9.取消了原第3.1.2条,把原第8.0.13条的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

    10.协调了与其他规范、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大连市消防局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安泛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卢国建  宋波  张文华  马恒  冯小军杨琦  杨丙杰  杨庆  陈兵  张兴权姜冯辉  黄琦  王炯  刘国祝  黄晓家刘方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谢树俊  姜文源  赵力军  刘志崔长起  赵锂  姜宁  张兆宪  钟尔俊孔祥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