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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