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