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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