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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招 《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