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