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二条】 ,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