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大桥、?隧道)养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防排《水、:桥涵构造物、隧道】土建工程、绿化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涉及《养护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 招标?范围
?第五条 《。 高速公路养护【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5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5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违规分包、指定【采购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厅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本办法实施前【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承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五)《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六):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招【。标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七条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 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7日后
》第,三十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经!省公路管理局—核准的外省》公路工程养护资质】。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款进行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应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甘肃省》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至少:3日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预》备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影《像材料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五)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条— , 省:交通运输厅》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依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一)~(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一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