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56-2011 建标库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5  本条第3款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和责任方面体现其特殊性。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脚手架和模板坍塌、触电、火灾、物体打击等类型多发性事故因素很重要。提倡培养和吸收职业学校或中专技校的相应专业、责任心强的毕业生加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行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0.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