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1.0.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 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理要求。
11.0.3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 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2 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情况;
3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 施工企业可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应定期审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