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56-2011 建标库

1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1.0.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  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理要求。

11.0.3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  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2  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情况;

    3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  施工企业可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应定期审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