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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国—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发展项—目;1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能源》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农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经【贸流通?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以上的交《通运输项目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但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预备项目 第四条 ! 重点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本年】度应完工的项目列】为收尾项目》;,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或—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本年度应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新建!项目;已《纳入经济和》社会相?关发展规划项目法】人和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议书已批准、或有关!。部门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项目已备案正在开展!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本年度争【取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预备项目》 ,第五条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工》业能源、《林业、畜《牧、商务、安全监管!、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文化?、审计、环保—、旅游?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市重点项【目的相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等有关》。工作 ?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 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无主管【部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直接向市重大办】申报 (《二)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未申报的市重【大办可直接》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推进计划 !第八条  》新申报的市重点【项目在报送规—定计划表格的—同时还?应附下列书面材料 !(一)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可研、【初设或概算审批等】文件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三—。)项目规划、土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市】重大办对市直—。各部门、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业主】报送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汇总!、,筛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推进计】划 第十条  【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进行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收!尾、续建和》。新建三大类 —第十一条  市重】点项目名单》和推进?计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重【。大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重点预备】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  市重—大办应根据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规定?对未来23年—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预备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纳入项》目云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预备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重点预备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重大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能源、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电力、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预】备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  重点预备项目在!取得核?准、备案或》初步设计获批准【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章 : 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八条 ? 市重点项目—须按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纳,入项目云数据库并】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报送更新相》关项目?。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是指项目从谋划生成!、前期工作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有关数据、!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进度信息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区)!两级:政府组成《部门:为项目?云,数据信息的填报单】位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报收集项《目基本信息并汇总、!整理、审核后填报】录入:项目云管理系统县】(自:治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自治县、》区):项,目的初?审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复,审后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纳入数据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实施项目的初审【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纳入—数据库 第二—。十条  《市重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及—要素:需求等?进度信息填》报实行直《报制度由《填报单位填写有关】数据信息后纳入数】据库进度信息分【。。为旬报、月报、【季报等具体报送要】。求按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可向市重大办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市重大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活动 ?(三:)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建设工期》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因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调整产品方案或!项目投资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五)项目!业主: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察、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市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入统情况、形【象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每年度?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自治县、区)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中【预留:2,00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前期工—作推进好《的市:重点预备项目—优,先,安排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未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拨付!资金影响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的?有关县(自治县、】区)和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规!划、财政、国土【、,环保、电《。。力,、交: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重【点项目的用地规划】、资金?拨付、电力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物资运—输、: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确保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种财政性资金时】应充:分体现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倾斜和支持! 第三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信息?争取:多种:信贷资金《支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 】 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给予毕【。节,试,验区的差别化政【策,并在融资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向重!点项目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每月动态跟踪管】理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重《大项目办、市实绩考!核办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和市实?绩考核办《具体:负责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 (一)项》目申报情况(10】分)各县(自治县】。、区)应按照省、】市重大项目办的【。。要求按时认真上【报每年度的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每年上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达!到当年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60%以上的评】为10分(其中【省重点项《目达到20%—评为:5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二)投资完成—情况(55分)【。按季:度,完成项目投资目标】。评为55分(其中】省,重点项目占2—5分)未完成—当期投资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  (?三):资金到位情况—(2分?)省市重点项目到位!资金均不低于完成】投资目标《。的评为2分低于【完成投资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  (四)形—象,进度:情况(10分—)按每年下达的省】、市重点项目的【推进计划进行评【分 1.收尾项目按!时建:成完工的《评为2分《未按:时完工的按比例【扣分续建项目—提前完工的可—抵未建成完工项目 !2.续建项目按时】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评为4【分未: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3.【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评为4分未按时!开工的按比例扣【分,预备: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可抵未】开工:。项目 4.》。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五)项目入统情况!(10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项目入统!个数作为评》分依据具体》记分为项目入统率×!10项?目入统率=项目入】统个数�(重—点项目个《数预:备项目个数》)×100%  】。   (六》)信息报送情况【。(,3分)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按时上报有—。关项目调度数—据、信?息并及时《录入更新《项目云平《台项目?库数据信《息的评为3分—每出:。。。。现一次不按时报送情!况或:逻辑错误的》扣0.2分直至【扣完     (】七)项目督查情况(!4分:)认真按省的要求】做好迎接各级—项目督?查准备市重大项目】办、:市稽:察办:定期和不定期对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所抽—查项目推进情—况与上报情》况,。相符的评为》4分凡在督查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信息的该】。项计0分  —   (《八)承办《活动情?况(6分)按省【。、市要求《筹,。办全省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的1次—给3:分,;,承办市级《项目现?场观摩会的1次给】1分;未筹办过【以上活动的此项计0!分按要求承办省【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1次给《2分;承办市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1次给1分;未】筹办过以《上,活动:的此项?计,0分本项所》指的承办《活动是指由发改【系统牵头组织的相关!活动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 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每年》度对县(自治县【、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实?绩考核?办、市重大项—。目办参与对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以此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自治县、区)评!出一、二等奖—。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县!(自治县、区)不予!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每月调度【情况通?报,。对,。。连续两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县(自治】县、区?),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向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下发督办通】知书责令(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连》续四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组:织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毕府办通﹝2013!﹞13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毕节》市市:级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办法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各!项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相关市直单位、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采取督查调度和年!终考核评《定,相结合平时督查调】度采取月调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次?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实绩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民生实事涉及—的,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二)评《分标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民生实事推进情】。况(70分)完成】本部门?、本县(自治县【、区)?涉及的民《生实事相关指标任】务的评为《70:分已开工建设未完成!项的按比《例,扣分未实质性开【展工作项的评为0】分,且在评定的总分中再!扣此项分值》(以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初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表设定分《值为准) 2.【信息报送情况(1】。5分:)内容真《实认真按《时上报月调度—表的评为15分;】不,按时上报或》上报虚?报内容的一》次扣2?分此项分扣》完后:在评定?总分中?再扣扣分上不封顶 !。。3.日常督》查情况?(,15:分)按?要求做好督查—准备抽查项目—推进情况与上报情况!相符的评《为15分凡在督【查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的发】现1次?在评定的总分—中扣此项相应—分值以此类推扣【分,上不封顶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级民生实事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面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的事项市实绩考!核,办要将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当年《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分?值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每月调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对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自治县、《区)和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