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 为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国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发展项目;!1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能源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农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经贸流通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以上的】交通运输《项,目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但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预备项目—
,第,四条 《重点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本年度应完工的【项目列?为收尾项《目;: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或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本》。年度应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新建项【目;已纳《入经济和社》会相关发展规划【项目法人《和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议书已批准、或有!关部门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项目已备案正【在开展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本年—度争取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预备项》。目
第五条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工:业能源、林业、畜】。牧,、商务、安全监管、!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文,化,、审计、环》保、:旅游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市重!点项目的相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等有—关工作
》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无主管?部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直接向》市,重大办?申报
(二)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未申报?的,市重大办可直接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推进计划
!第,八条 《新申报的市重点项】目在报送规》定计划表格的—同时还应附下列【书面材料
(一【)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可研、初》设或:概算审批《等文件?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三)项!目规划、《。土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市!重,大,办,对市直各《部门、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业《主报送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汇总、筛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推进计划!
,第,十条: :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进行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收!尾、续建《和新建三大》类
第十一》条 ?市重:点,项目名单和推进计】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重大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重,点预备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 》。 ,市重大办应根据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规定对未来2!3年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预备!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纳入项目云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预备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重点:预备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重大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能—源、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电,力、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预备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 】 重:点,预备项目在取得核】准、备案或初步设计!获批:准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
:
第四?章 : 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八条 》 市重点项目须【按,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纳入项目云数据【库,并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报送更【新相关?项目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是指项】目从:谋划生成、前期【。工作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有关—数据、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进度信息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区:。。)两级政《府组成部《。门为项?目云数据信息的【填报单位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报收集》项目基本信息并汇总!。、整:理、审核后填报录】入项目?云管理系《统县(自治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自治县《、区)项《目的初审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复审后】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纳《。入数据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实施项目的初审【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纳入数据库!
第二十条 市】重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及要素》需求等进度信—息填报实行直报制度!由填报单位填写【。有关数据《信息后纳入数据库进!度信息分为旬—。报、月报《、季:报等:具体报送要求按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可向】市重大?办,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市重】。大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活动
(【三)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建设工期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因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调整产品方案】或项:目投:资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五)项目《业主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察、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市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入!统情况、形》象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每?年度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自治县、区)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中预留20!0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前期工作推!。。进好的市重点预备项!目优先安排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 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未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拨《付资:。金影响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的有《关县(自治县、区】)和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规划?、,财政、?国土、环保、电【力、交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重点项目的用地规!划,、资金?拨付、电力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物资运输、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确保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
—。第二十九条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种财政性—资金时?应充分体现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倾【斜和支?。持
第?三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信息:争取多?种,信贷资金支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 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给予毕节!试验区的差》别化:政策:并在融资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向重点项目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每月动态!跟踪管理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重大项目办】、市实绩考》核办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和》市实:。绩考核办具》体,负责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 (一)项目申报情!况(10分)各【县(自治县、区)应!。按照省、市重大项】目办的要求》按,时认真上报每年【度的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每年上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达到当年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60?%以上的评为1【0分(其中省重点】项目达到2》0%评为5》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二)【投资完成情况(【55:分)按季度》完成项目投》资目标评为55分(!其中省重点》。项目占25分)【未完成当期》投资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 (《三)资金到位情况】。。(2:分)省市重点项目】。到位资金《。均不低于完成投【资目:标的评为2分低于】。完成投资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 (四)》形象进度《情况(10分)按每!年下达的省、市重点!项,目的推进计划进【行评分
1.收尾】项,目按:时,建成完?工的评为2分未按时!。完工的按比例—扣分续建项目提前】完工的可抵未建成】完工项?。目
2.续》建项目按《时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评:为4分未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3.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评为】4分未按时》开工的按比》例扣分预备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可抵未开工项目!
4.?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 (五—。),项目入?统情况?(10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项目入统个数作【。为,评分:依据具体记分为项】目,入统率?×10项目》入统率=项目入【统个数?�(重点项目—个数预备项目个数】)×:100%
》 (六—)信息报送》情况(?3分)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按:时上报?有关项目调度数据、!信息并及《时录入更新》项目云平台项目库数!据信息?的评为3分每出现】一次不?按时:报送情况或》逻辑:。错误的扣0.2分】直至扣完
【 (七)项目督查!情况:(4:分)认真按省—的要求做《好迎接各级项目督查!准备市重大项—目办、?市,稽,察办:定期和不定期对【。。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所抽查项目推进情】况与上?报情况相符》的评为?。4分凡在督查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信息的该项计】0分
》 , (八)《承办活动情况(6】分)按省《、市要求筹办全省】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的1【次给3分;承—办市级?。项目:现场观摩会的1次给!1分:;未筹办过》以上活动的此项计0!分按要求承办省【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1次给【2分;承办市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1次给【1分:;未筹办《过以上活动的此项】计0分本《项所指的承》办活动是指由发【改系统牵头组—织的相关《活动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
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每年?度对县?(,自治县、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实绩:考核办、《市重大?项目办参与对—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以【此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自治【县、区)评》出一、二等奖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县(自治—。县,。。、区)不予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每月调?度情:况通报对连续两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县(自治县!、区)?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向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下发督办《通知书责令(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连续四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组—织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毕府办通﹝2—013﹞《13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
毕节市—市级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办法
】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各!项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相关市直单位、】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采取《督查调度和年终考】核评定相结合平【时督查调度采取【月,调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次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实绩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民生《。实事涉及的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二)评!分标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民生实【事推进情况》(70?分):完,。成,。本部门?、本县(自》。治,县,、区)涉《及的民?生实事相关》指标任务《的评为70》分已开工《建设未完成》项,的按比例扣》分未:实质性开展工作项】的评为0分》且在评定的总分【中再扣?此项分值《(以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初!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表设》定分:值为准)
2.信息!报送情况(15分)!。内容真实认真—按,时,上,报月调度表的评为1!5,分;不?按时上报或上报虚】报内容的《一次扣2分此—项分扣完《后在评定总分—中再扣扣《分上不封顶
3.日!常督查情况(15】分,),按要:求做好督《查准备抽查项目【推进情?况与上报情况相【符的评为15分【凡在督查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的—发现1次在评定的】总分中扣此项相应分!。值以此类推》扣分上不《封顶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级民生实《。事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面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的事项】。市实绩?考核办要将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当年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分值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每月调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对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自治县、区)!和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附!则,
? ,(一)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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