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 为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国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发展项目;1!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能源!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农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经贸:。流通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以上】的交:通运输项目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但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预备》。项目
第四条—。 , 重点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本年度!应完:工的项目列为收尾项!目;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或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本年度应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新【建项目;已纳入经济!和社会相关发展【规划:。。项目法人和》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议—书已批准《、或有?关部门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项目已备案正】在开展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本年度【争取开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预备项目【
第五条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工业《能源、林业、畜牧】。、商务、安全监管、!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文化、审计、环保、!旅游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市:。重点项目的相—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无主管《部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直接向市!重大办申报
(【二)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未》。申报的市重大—办可:直接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推进计划
第!八条 新申报【的市重点项目在报送!规定:计划:表,格的同时还应附下】列书面材《料
(一)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可研、》初设或概算审批【等文件
(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三)项目规划、】土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市重大办对市】直各部门、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业主报送【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汇总、筛《。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推进?计划
第十条 【 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进行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收尾、?续建和新建三大类】
第十一条 市重!点项目名单和推【进计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重大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重点预备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 :市,重大办应根据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规,定对未?。。来23年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预备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纳入项《。目云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预备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重】点预备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重大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能源、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电力、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预—。备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 重点》预备项目在取得核】准、备案或》初步设计《获批准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
》
第四《章 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八条 》 市重点项目须【按,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纳入项目!云数据库并》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报送更?新相:关,。项目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是指项目!从谋:划生成?、前期工作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有【关数据、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进度信—息
第十《九条 ? 市:、县(自治县、【区)两级《政府组成部门为项目!云数:据信息的填报单【位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报》收集项目基本信息并!汇总、整理、审【核后填?报录入项目云管【理系:统县(自治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自!治县、区)项目的】初审: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复审后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纳入数据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实?。施项目?的初审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纳入》。数据库
第》二十条 市重【。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及要素需】求,等进度信《息填报?实行:直报制度由填报【单,位,填写有关数据信【息后纳入数据库进度!信息分为旬报、月报!、季报等具体报送要!求按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可向市重《大办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市重:大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活动
(【。三)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建》设,工,。期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因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调整产品—方案或?项目投资《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五)项目业主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察、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市】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入统《情况、形象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每年度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自治县、区)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中预?留200《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前期工作】。推进好的市重—点预备项目优先安排!。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 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未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拨付!资金影响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的有关县(!。自治县?、区)和《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规—划、财政、国—土、:环保、电力》、交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重】点项目的用地规【划,、资:金,拨付、?。电力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物—资,运输、?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确保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种财政性资】金时应充分体现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倾斜和—支持
第三》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信息争取多种信贷】资金支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 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给予毕节试验区】的差别化《政策并在《融资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向重点!项目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七章 】。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每月动态跟踪】管理: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重【大项目办、市实【绩考核办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和市实绩《考,核,办具体负责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 (一)项目申报情!况,(10分)各—县,(自治县、》区)应按照省、市重!大项目办《的要求按时认真【上报每?年度的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每】年上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达到当年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60%以上的评】为10分(其中省重!点项目达到20【%评为5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二)投资完—。成情况(《55分)按季度完成!项目投资目标评为5!5分(?其中省重点》项目占25分)未】完成当期投》资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三)资?金到位情况(—2分:),省市:重点项目到位—资金均?不低:于,完成投资目标的【评,为2分低于完成【投资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四)形象《进度情况(10分)!按每年下达的—省、:市重点项目的推【进计划进行评分【
1.收尾项—目按时建成完工的】评为2分未按时完】工的按比例扣分续建!项目提前完工的可】抵未建成《完工项?目
2?.续建项目按时【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评为4分未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3.】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评【为4分未《。按时开工的按比例扣!分预备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可抵未开工项!目
4.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 (五)项目入统】情况(10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项目入统个数作【为评分?依据:具体记分《为项:。目入统率×10项目!入统率?=项目入统个数�(!重点项?。目个数预《备,。项目个数)×10】0,%,
: (六)信【息,报送情?况(3分)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按!时上:报有关项《目调度数据、信息】并及时录入更新项】目云:平台项目库数据信】息的评为3分每出现!一次不按时报—送情况或逻辑错误的!扣,0.2分《。直,至扣完
》。 (七)项目】督查情况(4分)认!真按省的要求—做好迎接各级项目督!查准备市重大项目办!、市稽察办》定期和不定期—对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所抽:查项目推进情况【与上报情况相—符的评为4分凡在】。督查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信息的该项计0分
! (八)承办!活动情?况,(6分)按省—、市要求筹》办全省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的1次—给,3分:;承办市级项—目现场观摩会的1次!给1分;未筹—办过以上活动—的,此项计0《分按要求承办省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1次给2分;!承办市?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1?次给1分《。。;未:筹办过以上活动的】此项计0分本项所】指的承办《活,动是指?由发改系统牵头【组织的相关》。活动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
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每年【度对县(自治县【、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实绩考】核办、市重大项【。目办参?与对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以】此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自》。治县、区《)评出一、二等奖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县(—自,治县、?区)不予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每】月调:度情况通报对连【续两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县(:自治县、区)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向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下发》督办通知书责—令,(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连续四次未完成】当期:目标:任务的由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组织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毕节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毕府办通﹝2—013﹞1》3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毕节:市市级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办法
—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各项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相【。关市直单位、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采取督查调度【和年终考核评—。定相结合平时督【查调度采取月调【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次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实!绩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民生?。。实,事涉及?的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二)评》分标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民生】实事推进情》况(:7,0分)完成本部门、!本县(自治县、区】)涉及的民生实事相!关指标任务的评【为70分已开工建】设未完成项》的按比例扣》分,未实质性开》展工作项的》评为0分且在评定】的总分中《再扣:此项分值(以—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初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表【设定分值为准)【
2.信息报送情】况(15分》)内容真实认真【按时上报月调度表的!评为:15分;不按时上报!或上报虚报内容的一!次扣2分此项分【扣完:后在评?定总分中《再扣扣?分上不封顶》
3.日常督查【情况(15分)按】要求做好《。督,查,。准备抽查项目—推进情况与》上,报情况相《符的评为1》5分凡?在督查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的发—现1次在评定的总分!中扣:此项相应分》值,以,此类推扣分上不封】顶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级民生实事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面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的:事项市实绩考核办】要,将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当,年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分值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每《月调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对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自治?县,、区)和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附则
? ?(一:)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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