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