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 ,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