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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 ,。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