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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 ,。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