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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