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 ,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 ,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