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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 ,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 ,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