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用水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流域【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市州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过【可开采量指标—
地《下水超?采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
? 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 :第八条 《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进,行水权交易
【 ,第九条 本》区,域取水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剂解决用》水,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申请取水的取水!。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
? 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 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 :第十一条 》对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事项时》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用于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和!城镇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00《万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农业?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万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道外渔】业,取用水许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生态绿【。。化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确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许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级管辖权限》执行
《 第:十五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2,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
【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取水【井的数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应当》累计计算
【石羊:河流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采煤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
?采煤取排水量—可计量的煤矿—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权限执行【;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煤矿按照《采矿量?确,定取:(排)水许可管【理,权限具体《为
: (?一)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三)单矿井设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一企业所属单矿【井应累计计算确【定分:级管辖权限
【 第十七条》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 (一)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装机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由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审批
】 第二十条 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电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资源的按照!实际:取水用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地表》水或水力《发电取水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域的上年《度实际取水》总量统计《报表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取水许可【证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实际用水量未达】到许可水量》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核减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水《。资源费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第:二十四条 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
第二十】八条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 其他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一)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石》油生产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二)—采煤排水水资源费】按疏:干排水量计》征,标准为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采《煤排:。水,量无法?计量的按照采煤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 :(三)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采煤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第三—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
】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供水》企业(单位)的【不同供?水对:象核定实《际取水量分类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
!第,三十四条 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一)?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 ,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省,以下水资源费分【配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