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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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管理
!。 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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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第四章】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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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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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