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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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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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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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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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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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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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