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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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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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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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第四章】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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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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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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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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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