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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