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资质】管理
— 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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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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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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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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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