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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资质管理  】   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第四章 中介服【务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