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北政】〔200《4〕122号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建筑装饰下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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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一)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
(二)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 第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能—对独立的建设工【程肢解后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并有银行或财政!部门:证明;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 (五)进入州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工程监!理等单位来》本州承揽业务—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
第十六》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州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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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活动
第十九条】 300㎡》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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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概算的调整须征得!同级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价格规定【合理计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报建或】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建设工程的】;
(三) —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将!能,够独立?发包的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六)】行监理而不实行监理!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从!事建筑活动的;
】 :(二) 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转,包建设工程的—;
(四—)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测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的【;
(七)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八) 使【用未:进行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的—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人】员在建筑市场交易】或者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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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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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州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