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 总 ?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村道沥青(水【泥)路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村道所在乡(镇【。、街道)管养
【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三【条 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采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实施由所在乡!(镇、街道》)发包给村道沥青】(水泥?)路沿线的群—众为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衔接选择《的群众应征求—当地村(社区)委会!的意见发包给当【地比较贫《困,、,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根:据村道沥青(水泥)!路的等级情况—一般一户群众可负】责养护?4至5?公里
第五条 乡!(镇、?街道)应对养—护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督促及时《更换保证日常养护】。不缺位
第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养】护公:开,制度即?公开养护人员—的姓名?、,养护的路段》、养护?的任:务、养护人员—的联系方式、监督单!位的联系方式养护公!示标牌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统一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制作养】护人员未有电话的】可采用本村(—社区)干部的—电话取代养》护人员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公路》管理所?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备案
第七条 【 乡(镇、街道)】应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建立一路一档—包含辖区内村道【沥青(水泥)—。路基本?情况、养护合同【、养护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 ! 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安全标志》服由交通运输—部门采购统》一,。发放并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号
!第九条 《 清扫路《面,的工具由养护人员自!行配置县《(区:)公路管理》所应为养护人员【。配置小推车、铁铲、!镰刀、警示锥等【工具
第十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作业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质量【要,求做到常年路面及】公路设?施整洁、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畅通】
养护人员》发,现路基、边坡存【在,隐患以及桥涵—设施受到《破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月按时—完成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情况报表工作—并送:县(区?)公:。路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公路处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实行计划《管理县(区》)公:路管理?所每年?年,初负责编《制该县(区)—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处,审定
第十三—条 市公》路处负责审定—县(:区)公路《管理:所报送的村》。。道养护计划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四!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采用—市、:县、乡多《。渠,道共同筹措的方式
!市、县(区)财政暂!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比例按照!。毕节地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金》沙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1:9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2:8七》星关:区,、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的养护资金市【级、县级《承担比例《。为3:?7):
市交通运输局暂】按每年每公里50】0元:筹措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
县(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村】道沥青(水泥)路】水毁抢?修、应急保畅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且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和!。抢修、应《急保畅等工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和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
【县(区)《。根,据村道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提:高养护额度
第十五!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因《路基宽度达到6.】5米以上需要提【高日常养护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筹措所需—的增加资金
第十六!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资金由县(区)!公路管理所管理
市!财政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计划《将市级财《政预算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区)
市交》通运输局《筹措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划拨各县》(,区)
》县(区)公路管【理所根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里程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监督发》放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单独设置—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专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七【条, ,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计划】使用村道沥青(水】泥)路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允许互相【挪用当年该村道【沥青(水《泥)路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在本:项目上使用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村道【沥青:(水泥)路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村道沥青(水!泥)路禁止下—列行为
禁》止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两侧修建危及村道!沥青(水泥》)路运行安全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村【道沥青(水》泥)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道和影—响村道沥青(水泥】)路畅通的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沥青(水泥)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第二?十条 ?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 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县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 县(区)公【路管理?所对村道沥青(【水泥)路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全年!养,。。护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责令!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养护质!量要求的则扣—除当年的养护—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公路—处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线路检查的】检查:方式半年和年终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
第!二十四条 》 市公路处制定【村道沥青(水泥)】路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不定期检查】。情况应进行通—报,按照不定《期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排名通报
第【二十五条 市【公路处应加强—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停发!放该县(区》)下一年的》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资金待收】回挪用?的资金后才发放【下一:年的养护《资金并?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和省对村道沥】青,(水泥)路养护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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