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