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