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检验数量
】
《3.4.1 【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
》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
3.4》.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3.4.4 【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
3》.4.?5 :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
,
3.4.7 】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
【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
?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0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1 :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
3?.4:.1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6 《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