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检验数量
》。
》3.4.1 【。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
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
》3.4.3 —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
: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3【.4.7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
—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0, ,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
3.4.1】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6 —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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