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检验数?量,
》
3.4.1—。 :。。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
,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3.4.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
3.—4.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
3.4.7!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
—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
3.4.1!0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
3.—4,.1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6 】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