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检验数量
】
3《.4.1 》 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
?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
3?.4.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3.4》.,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3.!。4.7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
《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4.9? ,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0》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
3.4.13 】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6,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