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检】验数量
】
3:.4.1《 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
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
3.4—.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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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 【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
?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
》3.4.7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
?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0 《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
?3.4.1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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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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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6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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