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2-2018 建标库

9.5  土石方回填

9.5.1  基底不得有垃圾、树根等杂物,坑穴积水抽除,淤泥挖净,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土石方回填施工前应将回填料的性质和条件通过试验分析,然后根据施工区域土料特性确定其回填部位和方法,按不同质量要求合理调配土石方,并根据不同的土质和回填质量要求选择合理的压实设备及方法。

    回填料的施工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6%~+2%),取样的频率宜为5000m3取1次,或土质发生变化时取样。

9.5.2  对重要工程土石方回填的施工参数(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和压实系数)均应做现场试验确定或由设计提供。检测回填料压实系数的方法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9.5.4  回填料每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m2~500m2取样1组,且每层不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少于5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m~50m取样1组,且每层不少于1组;室外回填,每层按400m2~900m2取样1组,且每层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但每层不少于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