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2-2018 建标库

9  土石方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基坑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基坑支护结构和土石方开挖的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后方可施工。当基坑土石方开挖采用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时,应做好基坑放坡周边地面的挡水措施,防止地面明水流入基坑。基坑底设置明沟及集水井等排水设施,排除坑内明水,防止坡脚及坑底受水浸泡发生位移、坍塌等险情对土石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

    在土石方开挖前应针对施工现场水文、地质的实际情况,周边的环境(建筑物、地铁和地下管线等),开挖边坡与建筑物的距离,建筑物的结构,地下设施和开挖深度进行综合考虑,编制地面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尽可能连续开挖,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开挖前抢险物资必须到位。

9.1.2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上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率(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测量,并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对于复杂基坑的开挖施工,还应加强信息化施工,做好基坑变形的监测测量,确保土石方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9.1.3  重要的基坑工程,支撑安装的及时性极为重要,根据工程实践,基坑变形与施工时间有很大关系。因此,施工过程应尽量缩短工期,特别是在支撑体系未形成情况下的基坑暴露时间应予以减少,要重视基坑变形的时空效应。“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十六字原则对确保基坑开挖的安全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