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