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2-2018 建标库

9  土石方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前,应完成支护结构、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施工条件验收和应急预案准备等工作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石方开挖。

9.1.2  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设计平面位置、边坡坡率和水平标高。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并应定期检查和复测。土石方不应堆在基坑影响范围内。

9.1.3  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9.1.4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沿排水沟方向的坡率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土石方工程的标高检查点为每100m2取1点,且不应少于10点;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几何尺寸(长度、宽度等)应全数检查;土石方工程的边坡为每20m取1点,且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检查点为每100m2取1点,且不应少于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