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201【8年3月1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化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 【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 《
第四条 】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宜林土》地使:用权开?展植树造林 —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宜《林土地其所有权【不变营造的林木归】经营者所有可—继承:、转让、租赁—和拍:卖,期限为原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
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植树》造林或者建设林【业设施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宜林‘四荒’土地】 ,
第五条 】。每年四月为全县造林!绿,化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第六条 】 有植树义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三】至五株鼓《。励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 第七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兼顾农、林、【牧各业的发》展
《 退耕还林坚持政】策,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
第八条】 营造林木应当】按,照城乡建《设和: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水利、防洪、电力!、通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国有:林场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护林制《度划分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落实护林员报酬【 ,
公路两旁【、河流两侧、水库周!围,、城镇街道两侧【的林木?以,及学校、机关单【位在院内种植—的林木?由营造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 第十条 引种】外域植物《实行生物安》全评价制度防止有】害物种侵《。入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个人《兴办:苗圃: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二条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对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全》县天:然林区划定为—永久性禁《牧区禁止采》伐、开垦《、,放牧:、狩猎、采石、采】矿、采砂、取土、采!种,、砍:柴、挖?草皮、葬《。坟,等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森林内】野炊、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防治?。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采购药、!械加强技术服务具】体负责落《实防:治预案?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定《防火:预,案建:设防:火通道配置防火器】材设施
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每年—十月:初至翌?年五:月底为森林防火期】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性质 】。
第十七条【。 经批准》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界桩、标牌及其他设!施,
第十九条】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后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执行;没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村(社)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二)村(社)与村(!社)、村《(社)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争议涉及邻—。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 :(,四)涉及行》政区划的林地争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划部:门,裁定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林地现状】不得扩大事态毁坏林!地、林木和林业设施!
第二十条 !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第二十一条 运!输,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入县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明 《
无检》疫证明的应当接受检!疫并缴纳检疫—费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三)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处,以每人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禁牧区放牧!的按每次每羊单位】处以十元的罚款;】
? (二)《在禁牧区《挖草皮?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大的;
—。 (二?)不:。按规定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森》林火:灾或者火灾隐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四)其他】行政不?作为致使森林植【被受到毁坏或者【加重毁坏程度的; !
(五)—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六》)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纵容、包!庇他:人破坏?。森林资源《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