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2《。018年3》月1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化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 ?
第《三条 ?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监:督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 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宜【林土地使用》。权开展植树造林【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宜林土?地其:所有权不变营—造的林?木归经营《者所有可继承、转让!、租赁和拍卖期限为!原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植树造林或者【。建,设林:业设施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宜林‘四》荒’土地
】第五:条 每《年四月为全县造林绿!化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第六【。条, 有植树义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三至《五,株鼓励?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第七条 !。 植树造林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兼顾!农,、林、牧各业的【发展
《 退耕还林—坚持政策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
》 ,。第八条 营造林木!应当按照城乡—建设和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水—利、防洪、电力【、,通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九条 — 国有林场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护林《制度划分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落!实护林员报酬
】。 公路两旁、河流!两,侧,。。、水库周围、城【镇街道两侧的林木】以及学校、机—关单位在院内种植的!。林,木由营造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 第十条 引种】外域植?物实:行生物安全评价制】度,防止有害物》。种侵入 《
: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个人兴办苗圃】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对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 第十三条 【全县:天,然林区?划定为永久性禁牧区!禁止采伐、开垦【、放牧?。、狩猎、《采石、采矿、采砂】、取土?、,。采种、砍柴、挖草】皮、葬坟等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
,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森林内》。野炊、?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防治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采【购药、械《加强技术服》务具体负《责落实防《治预案
—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定防!火预案建设防—。火通道配置防火器材!设施
《 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 每年十月》初至翌?年,五月:底为森?林,。防火期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性质】
《第十七条 经【批准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界?桩、:标,牌及其他设施 【
第十九条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后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执行;》。没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村(社)《。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二?。)村(社)》与村(社)、村(】社)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三)争议》涉及邻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 (四)涉及行政!区划:的林:。地争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划部门裁定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林地现状不—得扩大事态毁坏林】地、林木《和林业设施
【 第二十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第二十—一条 运》输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入县—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明
【 无检疫证明的应】当接受检疫并—缴纳检疫费》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三)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处以每人】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在禁—牧区放?牧的按每次每羊【单位处以十元的罚】款,;
(二)】在禁牧区挖》草皮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大的;
! (二)》不按规定《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森,林火灾或者火灾隐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四)其他行政不作!为致使森《林植被受到毁坏或】者加重?毁坏程度的; 【
(五)—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纵?容、包庇《他人破坏《森林资源《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