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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2018年3月【1,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化?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 ?。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 ! 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宜林土地使用权!开,展植树造林 【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宜林?土地其所有权—不变营造的》林木归经营者所有】可继承、转让、租】赁,和拍卖期限》为原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植树造!林或者建设》林业:设施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宜林‘四荒’【。土地   —第五:条  每年四月为全!县造林绿化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   第六条  】有植树义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三至五株鼓励】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第七条 《 植树造林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兼顾农、林、牧各】业的发展《 :  退耕还》林,坚持政策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   !第八条?。  营?造林木应当按照城】乡建设?和,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水》利、防洪、电—力、:通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国有林场《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护林!制度划?分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落实护林员报酬!   公路两【旁、河流两侧、水】库周围、城镇街道两!侧的林木以及学【校,、机关单位在院【内,种植的林木由—。营造: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   第十》条  引种外域植】物实:行生:物安:全评价?制度防?止,有害物种《侵入 ?   第十一条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 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个》人兴办苗圃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对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全【县天然林区划定为】永久性禁牧区禁【止采伐、开》垦、放牧、狩—猎、采石、采矿、采!砂,、取土、采种—、砍柴、《挖草皮、《葬坟等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  :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森【。林内野炊、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管理—  ?。 第十四《条 :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防治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采购药—、械加强技》术服务具体负责落】实防治?预,。案,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定【防火预案建设防火通!道,。。配置防火器材设【施   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每年】十,。。月初至?翌年五月底为—森林防火《期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性质 《   第《十七条  经批准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   ?第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界桩、!标牌:及其他设施 —   第十九条【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后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执—行;没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村(社)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 (二)村(社【)与村(《社)、村《(社)?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三)争—议涉及邻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  (四)涉及【行政区划的林—地争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划部门—裁定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林地现状不得扩】大事:态毁坏林地、林木】和林业设施》   第二十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第》。。。二十一条  运输】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入【县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明【   《无检:疫证明的应当接【受检:疫并缴纳检疫费【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处以每人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禁牧区放牧的按【。每次每羊《单位处?以十元的罚》款;:。   (二—)在禁牧区》。挖草皮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大的;   !(二)不按规—定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森林火!灾或者火灾隐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四《)其他行政不—作为致使《森林植被受到毁坏】或者:。加重毁坏程度—的;  》 (五?。)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六)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纵容、包】庇他人破《坏森林资源的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