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201》8年3月1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化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 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宜】林土地使用权开展】植树:。造林
《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宜林土地》其所有权不变营造】的林木归经营—者所有可继承、转】让、租赁和拍卖期限!为原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 , 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植树造《林或者建设》林业设?施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宜林?。‘四荒’土地—
第五条 】 每年四月为全县造!林绿化?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 第六《条, 有植树》义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三至《五株鼓励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第七条 《 ,植树造?林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兼:顾农、林、牧各【业的:发展
退耕】还林坚?持政策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
【 第八条》 :营造林木《应当按?照城乡建设和—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水利】、防洪、电力、通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 ,国有林场《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护林制度!划分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落—实护林员报酬
】 公路两旁、【河流两侧、水—库周围、城镇街道】两侧的林木》。以及学?校、机关单位在院内!。种植的林木由营造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第,十条 引》种外域植物实行【生物:安全评?价制度防止有害【物种侵入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 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个人兴办】苗圃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二条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对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 全县?天然林区划定—为永久性禁牧区【禁止采伐、》开垦、放牧、—狩,猎、采石、采—矿、采砂、取土、】采种、砍柴、挖草皮!、葬:坟等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 ,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森?林内野炊、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管理!
?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防治 【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采购药《、械加强技术服务】具体负责《落,实防治预案
【 第十五条 【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定防:火预:案建设防火通—道配置防火器材设】施
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 每年十月初【至翌年五月底为森】林防火期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性质
第!。十七条 《 经批准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 第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界桩、标牌!及其他设施 —
第十九条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后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执行;没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村(社》)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二):。村(:社,),与村(社)、村(】社):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三)争议涉及!邻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 (四)《涉及:行政区?划的林地争》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划部门裁定—。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林地现》状不得扩大事态毁】。坏林地、林木和【林业设施
— 第二十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第二十一条 【 运输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入,县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明 】。
无检疫—证明的应当接受检】疫并:缴纳:。检疫费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三)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处以—每人: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在禁:牧区放牧的按每【次每羊单位处—以十:元的罚?款; ?
: (二)在禁牧【区挖草皮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大的;
】 (二《。),不按规?定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森林火】灾,或者火灾隐》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四)其他行政不【。作为:致使森?。林植被受到毁坏【或者:加重毁坏程度的; !
(五)—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纵容、包!庇他人破坏森林资源!的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