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2018年】。3月1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化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 !
?第,四条 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宜林土地使用权【。开展植树造林
!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宜林土地》。其所有权不变营造的!林木归经营者所有可!继承、转让、租赁】和拍:卖,期限为原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植树造林或者】建设林业设施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宜林‘四荒’土地 !
第五》条 每年四月为全!。县造林绿《化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
第六条 【 有植树《义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三,。至五株鼓《励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
第七条 【 植树造林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兼顾?。农、林、牧各业【的发展
退耕!还林坚持政》策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
第八条! 营造林》木应当按照城乡【建,。。设和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水?利,、防:洪,。、电力、通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国有—林场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护林制度划分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落实护林员》报酬
》 公路两旁、河【流两侧、水库—周围、城镇街道【两侧的林木》以及学校、机关单】。位在院内种》植的林木由营—造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 第十条 —引种外域植物—实行生?物安全评价制度防】止有害物种》侵,入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个人:兴办苗圃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对植】树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第十三条【 全县天然—林区划定《为永久性禁牧区禁】止采:伐、开垦、》放牧:、狩猎、《。。采石、采矿、采砂、!取土、采种》、,砍柴、挖草》皮、葬?坟等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森林《内野炊、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管理【
: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防治 】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采购药、械—加强技术服务—具体负责《落实防治预案
!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制定防火预案建】设防火通道配置防火!器,材设施
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每年!十月初至翌年五【月底为森林》防,火期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性质
! 第十七条 经批!准征收、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 第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界桩、标【牌及其他设》施
第—十九条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后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执行;?没有协议《或者裁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村(社!)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村(社—)与村(社》)、村(社)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 (三)争议—涉及邻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四)涉及行政区】划的林地争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划部门裁—定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争】议各方应当维持林地!现,状不得扩大事态毁坏!林地、林木和林业设!施
? 第二十》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第二十一》条 运输》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入:县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明
【。 :无检:疫证明的应当接受】检疫并?缴,纳检疫费《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三)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处,以每人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禁牧区放牧的按】每次:每羊:单位处?以十元的罚款; 】
(二)在禁】牧区挖?草皮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大的;
(】二)不按《规,定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森】林火灾?或者火灾隐患—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 (:四)其他《行,。政不作为致使森林】植被受到《毁坏或者加重—毁坏程度的;
! (五?)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纵容、包庇他【。。人破坏森林资源【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