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8-2011 建标库

9  空气处理设备安装

9.1  一般规定

9.1.1  空气处理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施工条件:

    1  施工方案已批准,采用的技术标准、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文件齐全;

    2  设备及辅助材料经进场检查和试验合格,熟悉设备安装说明书;

    3  基础验收已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

    4  运输道路畅通,安装部位清理干净,照明满足安装要求;

    5  设备利用建筑结构作起吊、搬运的承力点时,应对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核算,并应经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同意;

    6  安装施工机具已齐备,满足安装要求。

9.1.2  空气处理设备的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实设备与运输通道的尺寸,保证设备运输通道畅通;

    2  应复核设备重量与运输通道的结构承载能力,确保结构梁、柱、板的承载安全;

    3  设备应运输平稳,并应采取防振、防滑、防倾斜等安全保护措施;

    4  采用的吊具应能承受吊装设备的整个重量,吊索与设备接触部位应衬垫软质材料;

    5  设备应捆扎稳固,主要受力点应高于设备重心,具有公共底座设备的吊装,其受力点不应使设备底座产生扭曲和变形。

9.1.3  空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前,油封、气封应良好,且无腐蚀;

    2  设备安装位置应正确,设备安装平整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采用隔振器的设备,其隔振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mm;

    4  空气处理设备与水管道连接时,应设置隔振软接头,其耐压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

9.1.4  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的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应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搬运、拆卸包装、就位。严禁手执叶轮或蜗壳搬动设备,严禁敲打、碰撞设备外表、连接件及焊接处。

    2  设备运至现场后,应采取防雨、防雪、防潮措施,妥善保管。

    3  设备安装就位后,应采取防止设备损坏、污染、丢失等措施。

    4  设备接口、仪表、操作盘等应采取封闭、包扎等保护措施。

    5  安装后的设备不应作为脚手架等受力的支点。

    6  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进风口或进风管道直通大气时,应采取加保护网或其他安全措施。

    7  过滤器的过滤网、过滤纸等过滤材料应单独储存,系统除尘清理后,调试时安装。

9.1.5  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的安全和环保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大型设备运输安装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吊点、吊卡及支架是否牢固,有无脱落危险,检验机具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  运输起吊着力点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  地面孔、洞、沟和其他障碍物应有防护及隔离措施;

    4  仪表和控制装置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