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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境内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区》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条件》。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六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权对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州、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 —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民族和地域》特色 第十一条 城!镇内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城镇内的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地的整齐美观】 禁止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须在征得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摆摊?、,生产、加工、—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 ?第,十七条?在城镇?内进行畜禽屠—宰、畜土特产品交】易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及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院区或者—其它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环】境卫生责《任区:由镇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在街道、绿地、!绿化带、雨水井、沟!渠、河道、环城路旁!等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和明—渠;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车辆:。修理等活《动; (七》)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八)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九)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镇—内,饲养家畜《家禽应当围栏圈养】 禁:止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 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档《设施封闭作业不【。得擅自在围档设施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 (二)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三条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按?规定在对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 第!二十四条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苫盖不得《沿途飞?扬、:泄漏、遗《撒,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用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新建、改造》。公共厕所《。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无偿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城?镇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二)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四【)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或者其】它污物的; (【五)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的》;, ,(二)不在规定【场所屠宰畜禽和【交易畜?土特产品的;— (三?)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或者明渠的》;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五?)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 (六)—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的; 【(七)占《用道:路、广?场清洗、修》理车辆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市】容环:境卫生未达》到责任区责任要【求的; (九)【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 —(二)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围?档作业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 (三)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它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 (四)【建设工地《未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环境或者直接【向外:排放污水、》泥浆的;《。 (五)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将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或者排放的;】 (六)施工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它】建制镇和未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果洛》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