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境内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区—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条件《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六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权对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州、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
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民族和地域特色!
第十一条》 城镇内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城镇内的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地的】整齐美观
禁止【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须在征》得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摆摊、生》产、加?。。工、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
第十七条在城【镇内进行畜》禽,屠宰:、畜土特产》品,交易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及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院区或者其【它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环境》卫生责任区》由镇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在街道、绿—地、:绿化带、雨水井、沟!渠、:河道、?环城路旁等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和明】渠;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车辆修理等活动】;
(七《)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八)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九)】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镇内饲养家畜家禽!应当围栏圈养
【禁止: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
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档设》施封:闭作业不得擅自在】围档设施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
(二)】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三条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按规—。。定在对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
第二十《四条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苫盖不得—沿途飞扬《、泄漏、遗》撒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用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新建、《改造公共厕所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无偿】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城镇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二)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四)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或者其它污物—的;
?(五)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的;
(二)不!在,规定场所屠宰畜禽】和交易畜土特—产,品,的,;
(三)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或!者明渠的;》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五)】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
(六)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的;—
(:七)占用道路—、广:场,。清洗、修理车辆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市】容环境卫生未—。达,到责任区责》任要求的;
(九】)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
(二—)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围?档作业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
(三《)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它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
(四)建设工】地未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环境!或者:直,接向外排放污水、】泥浆的;
(五)】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将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或者排放的》;
(六)施工【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它建制镇》和未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果洛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