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境内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区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条件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六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权对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州】、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
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民族和地!域特色
第十一条 !城镇:内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城—。镇内的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地的整《齐美:观
禁止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须在征》得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摆—摊、:生产、加工、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
第【十,七条在?城镇内进行畜禽屠宰!、畜土?特产品交《易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及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院:区或者其它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环境卫生【责任:区由镇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在街!道、绿地、绿—化带、雨水井—、沟渠、河道—、,环城路旁等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和?明渠;?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车辆修理等!活动;
(七)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八)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九)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镇内饲养家【畜家禽应当围栏圈】养
禁止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
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档设施封闭》作业不得《擅自在围《档设施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
(二)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三条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按规!定在对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
第二十四—。条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苫盖不!。得沿:途飞:扬、泄漏、》遗撒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用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新建、改造公共!厕所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无偿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城镇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二!)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四》)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或者其它污物!的;
(《五)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的;
(二!),不在规定《场所屠宰《畜,禽和交易《畜土特产品的;
】。(三)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或》者明:渠的;?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五)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
(六)【。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的;
(七)占!用道路、《。广场清洗《、修理车辆》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市容环境卫生】未达:。。到责任区责任要【。。求,的;
?(九:)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
(二【),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围档作业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
(】三)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它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
,(,四):建设工地未》。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环境!或者直接向》外排放污水、泥【浆的;
《(五:)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将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或者排!放的;
(六—)施:工,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它建制】镇和未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果洛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