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境内: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区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条件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六条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权对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州、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
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民族和地【域特色
第十—一条 ?城镇内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城镇内—。的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地的整!齐美观
禁止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须在《征得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摆摊、生》产、加工、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
—第十七条在城镇内进!行畜禽屠宰、畜【土,特产品交易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及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院》区或者其它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环境卫生《责任区由镇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在街道、绿地!、绿化带、雨水【井、沟渠、河—道、环城路》。旁等: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和明渠》;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车辆修理等【。活动;
(七—)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八)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九):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镇内】饲养:家畜:家禽应当围栏圈【养
禁?止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
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档设施封】闭作业?不得擅?自在:围档设施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
(二)—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三条: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按规!定,在,。对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
第二十四—条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苫!盖不得沿途飞扬、】泄漏、遗撒》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用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新:建、改造公》共厕所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无偿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城】镇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果】皮,果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二)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四)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或!者,其,它污物的;
(五】)在人?行道、沿街》商铺、绿化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等物:品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的;
(二》)不在?规定场所屠宰畜【禽和:交易畜?土特产品的;
【(三)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或者明渠—的;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五)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
(六)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的】;
(七)占用【道路、广场清洗【、修理车辆》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市》容环境卫生》未达到责任区—责,任,要求的;
(—九)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
(二)》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围档作业》。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
】(三)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它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
(四)建设工【地未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环,境或者直接向—外排放污水、泥浆】的;
(五)科研】院所:、医院(《诊所)、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将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或者排放《的;
(六)—施,工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它建》制镇和未《。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果】洛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